焦环函〔2019〕22号--关于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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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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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按照《焦作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焦环攻坚办〔2019〕122号)要求,6月30日前,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需完成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截止目前,你们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工作方案、任务推进计划、施工进度未按要求上报我局,任务推进严重滞后。为加快任务推进,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减轻夏季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推进时间节点,工作方案于7月12日之前上报我局;二是要加快组织实施,推进施工进度,完成治理任务;三是及时上报调度信息,每周一将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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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