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10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认真履行环境安全防范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环境风险防范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到位。 二、做好重点单位环境风险防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对加班加点生产供应酒精、消毒液等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消防废水溢流等环境安全问题。 三、抓好复产复工环境安全。加大对正在生产或者即将复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油气运输管线和尾矿库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环境安全事故。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地震、暴雨洪涝、泥石流等预测预报信息与灾情,与气象、水利、地震、地质灾害等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严防极端自然灾害诱发或导致核与辐射安全事故,严防灾害性天气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尾矿库垮坝溢流等次生事故造成环境损害。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接联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多渠道收集各类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要制定疫情期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现场应急人员配备防护服、口罩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