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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2-27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122

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为我市加快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53120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5312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属”等5项(类)污染物总量削减,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完成120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1.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以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大力推进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7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中铝中州分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在201310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脱硝工程建设。二是开展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焦作千业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要在201310月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

2)开展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施工工地、机动车尾气、道路交通扬尘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二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三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焦作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焦政办〔2011106号)要求,继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五城区范围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六县(市)城区范围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要于20136月底前关闭到位,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对全市范围内未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开展排查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20139月底前实现环保达标。

4)开展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对中站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场)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

2.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

1)开展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武陟县、修武县、温县3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要确保于20136月底前建成投运。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山阳区、焦作新区要完成本辖区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废水进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处理。马村区要完成辖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作。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36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2)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一是以实施国家、省新颁布的行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推进皮毛(制革)、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强化国家、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确保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实施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288号)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武陟县要开展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企业、养殖场、农业面源等污染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于20139月底前完成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断面达标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省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孟州市要继续实施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完成总任务的60%,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4)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3.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考核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推进《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主要防控重金属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完成2013年度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4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1102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温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7个省级生态乡(镇)、完成10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43个生态村(其中省级21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3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沁阳市神农山、修武县云台山2个景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于2013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三河三湖”流域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完成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7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四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对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贯彻落实省、市环保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地方和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电话:12369),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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