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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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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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视环境建设。工作区和生活区环境应保持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环境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杜绝随意张贴、有碍观瞻、有损环境的现象发生。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要秩序井然,无脏、乱现象。创建工作办公室本月将实行周检查制度,于每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创建信息交流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每周四要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简报1篇,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成丽娟 电话:29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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