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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第32期)
来源: 添加时间: 2011-03-03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动员大会

      近日,焦作市环保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召开了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了环保局《保省级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宣读了市环保局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局党组书记、局长、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翟传森作了动员报告,对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针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紧扣“一个主题”,牢牢把握创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创建工作中,要明确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强调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要提高“三个认识”,深刻理解抓好创建工作的重要 意义。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新的发展目标、新的工作任务,需要我们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新的认识、新的提高。翟局长提出开展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业形象、提高干部文明素质的有效手段。在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统筹兼顾,内外兼修,相互促进,科学发展,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促进创建工作,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队伍建设,达到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的双重目标。

三、要做到“四个结合”,切实完成新时期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我局的创建工作要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把创建活动与队伍管理建设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融入渗透到环保业务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环保队伍。

四、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这次的创建工作要求标准高,因此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成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二要明确创建职责。要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进行落实分解,并纳入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当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三要健全创建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创建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督查制度等措施,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四要保障经费投入。要把创建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五要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板报、展板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创建知识、创建活动等。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长喜主持;党组成员分别宣布了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安排,对创建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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