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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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11-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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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创建规划,有经费投入,系统活动内容丰富,创建效果比较明显。 二、创建活动深入持久,成绩显著。系统主管部门是市级文明单位,系统内60%是市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达到90%以上。 三、本职工作业绩突出。系统各单位完成与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业务建设主要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水平,近两年来在全省同行业中有1-2项工作获得先进称号。 四、系统整体形象好。在全系统机关深入开展“三创三评三亮”活动,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突出行业特色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规章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有序,行业风气正,精神面貌好,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社会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全系统单位驻地整洁优美,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