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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1-05-26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细胞建设,促进我局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创文明、争先进、学典型”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在全局开展2010年度“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根据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作需要,局成立了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各项创建细胞评选活动由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评选原则

      文明细胞评选活动是我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民主推荐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

(一)“文明科室”的评选

1.评选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5月16日—27日,各科室(单位)对照《文明科室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科室可以申报“文明科室”,并填写《文明科室申报表》。相关材料于5月31日报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3.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按照机关科室总数50%的比例于6月中旬研究“文明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相同比例评选推荐提交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最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文明职工”的评选

1.评选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岗干部职工。

2.5月16日—27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文明职工”评比,由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根据《文明职工标准》(附件2)进行民主投票推荐,推荐人选于5月31日前报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填写《文明职工申报表》。

3.局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按照机关干部职工总数10%的比例于6月中旬研究 “文明职工”。局属各单位按照相同比例评选推荐提交局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研究,最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文明家庭”的评选

1.评选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已婚干部职工家庭。

2.5月16日—27日,各部门根据《文明家庭标准》(附件3)推荐职工“文明家庭”。(注:名额为本部门已婚职工人数的10%,推荐名单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附上部门已婚职工家庭名单)报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入选职工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相关材料分别于5月31日前交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3.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按照机关已婚干部职工家庭总数10%的比例于6月中旬研究 “文明家庭”。局属各单位按照相同比例评选推荐提交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最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表彰奖励

1.被授予“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命名表彰,“文明科室”挂荣誉牌。

2.对获得“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的个人和家庭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是我局在巩固多年创建成果,又恰逢我局申报国家级文明单位开局之年开展的,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创先争优”专题教育活动的一次重要体现,也是我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和干部职工及家属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学习各项文明标准,广泛宣传,扎实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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