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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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11-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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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借阅范围原则上为本局在职工作人员。 二、每次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办理清号手续。 三、每人每次只限借阅3本以内,归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需更长时间,需办理补借手续。 四、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二、周五下午,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开放,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放。 五、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不得将图书带走,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调出本单位,必须主动将图书交还图书阅览室,否则加倍处理。 七、借阅人员要自觉爱护图书,严禁在图书上圈点、画线、折叠、撕叶等,保证图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丢失,按本书款的两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