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个知识点) 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5.全党同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6.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7.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8.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9.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0.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2.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3.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15.“四风问题”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6.“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其中“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17.“三严三实”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8.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9.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 20.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4.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6.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7.《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9.《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0.《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1.《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2.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33.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4.《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5.《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每年3月第一周为本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 党章、党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