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61 反映情况: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内有一个小型相框加工厂,早八点至晚上八点气泵电锯声音较大,喷漆过程气味刺鼻,已多次向12369投诉,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所称的“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内有一个小型相框加工厂”,实为焦作大自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16号,法定代表人:张三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44CG672F,属个体工商户。2015年5月,该公司利用自家住宅加工、销售相框。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切割机、两台订角机、一台精密切割机、一台气泵。生产工艺为:外购(成品木条)→切角→对合→成品。 针对举报中所称的“早八点至晚上八点气泵电锯声音较大,喷漆过程气味刺鼻”问题,2018年10月29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订角机利用气泵压力在对相框进行订角时及切割机切割木条时,产生噪音。相框加工生产时段不定,依客户需求进行,加工所用木条为外购的成品,现场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及产品。 针对举报中所称的“已多次向12369投诉,问题未解决”问题,经查阅12369举报平台,2018年以来共受理该举报五次,分别为:6月11日、6月26日、8月9日、10月17日、10月21日。接到举报后我县环保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均及时对其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清除。因生产加工设备及工艺简单,多次出现反弹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10月30日,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联合行动,对焦作大自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加工设备进行清除。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管,夯实网格责任,确保不发生类似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62 反映情况: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南一造纸厂废水偷排直排至厂内一眼井中,污泥也未处理乱堆乱放。已多次向温县环保局投诉,仍未解决。如遇省市检查则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该举报对象为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该公司《年产10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卫生纸等低端产品。 (一)关于反映企业废水偷排直排至厂内一眼井中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废水、纸浆全部回用,具体工艺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纸浆排放至污水处理站集水池后,经锥形池二级沉淀分离为废纸浆和废水两部分;其中废纸浆通过泵抽方式排至圆形搅拌池内均匀搅拌后,返回车间碎浆池内加入一定比例好浆后,再进行二次利用;沉淀分离出的废水经锥形池,通过上架管道流入到厌氧池后进入水平衡池,然后通过上架管道排入车间回用池内进行回用,不外排。因在抄纸工段烘干过程中水分蒸发,每天需补充新鲜用水约8吨。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水回用管道全部为地上形式架设,通过现场对管路废水走向进行排查,生产废水按照管道设计走向全部回用至车间,未发现旁路偷排情况。 该公司厂区内共有4眼水井(其中3眼在用),经现场排查,均未发现向水井排放污水痕迹,且4眼水井井台均高出地面,不会发生雨水进入水井情况。该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的4眼机井进行了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二)关于反映企业污泥未处理乱堆乱放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专家组审核。该公司实行清洁生产新方案后,企业沉淀污泥中主要成分为细小纤维,可以替代新闻纸及瓦楞纸中的部分填料,故该企业对污泥全部进行回用,减少辅料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三)关于反映该企业如遇省市检查则停产的问题 长期以来,县环保局一直将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要求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与县监控中心联网,做到了对该企业的重要治污工段、重要部位的实时监管,不存在“如遇省市检查则停产”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追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受理编号:JZD20181028063、JZD20181028066、JZD20181028068、JZD20181028070、JZD20181028071、JZD20181028073、JZD20181028074, 案件反映问题及办理情况同JZD20181028053。 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64 反映情况:博爱县鸿昌区七方村村西北角光智中学往西一里左右路南边,有一家七方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姓赵,总经理姓李),每天晚上生产,污水偷排,气味难闻。投诉人称该厂有关系,不怕投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举报反映的七方丝绸有限公司,全称是博爱县七方丝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04年3月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02334564);该公司年染整加工8000万米丝绸项目2004年1月份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监[2014]19号),2006年5月份该项目通过省市环保局局验收(豫环保验[2006]36号)。 该举报称“七方丝绸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生产,污水偷排,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公司夜间生产是因电力部门实行分时电价,公司为节约生产成本晚12点至早7点生产(后附相关文件);举报中反映的“污水偷排,气味难闻”现象,该公司建设了与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并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和VOCs废气处理装置,2018年10月8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所排废水、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附后),各类污染物检测数据均未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废水COD标准200mg/L、废气非甲烷总烃标准80mg/m3)。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检测数据也未发现有超标数据产生(数据报表附后)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核实举报内容中晚上生产属实,污水偷排和气味难闻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JZX20181029005 反映情况: 1、博爱县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实名举报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违法,炸石开采破坏环境,殃及森林植被、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 2、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状告博爱县私营岩鑫水泥厂老板张爱国在时任博爱县委书记马明仁、马秀泉的庇护下非法破坏庄稼、特大面积森林植被,要求尽快恢复土地耕地,恢复生态环境。 3、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状告村长张云上任以来特大面积毁林毁地的犯罪事实证明材料,非法占地毁林,建石料厂5个,烧石灰窑1个,水洗沙厂等,大肆非法开山炸石到处私挖乱踩矿产,破坏生态植被。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一)关于“博爱县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实名举报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违法,炸石开采破坏环境,殃及森林植被、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前身为焦作岩鑫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四证”齐全企业。 关于殃及森林植被、土地问题。该举报不属实。经调查,2007年8月1日,河南省林业厅批准岩鑫公司征占用林地29.0297公顷。2011年11月,金隅公司成立后,博爱县林业局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查验一次,均未发现金隅公司有超范围采矿行为。 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矿区面积:1.8771平方公里,有效期:2006年3月-2036年3月。2016年焦作岩鑫水泥有限公司被博爱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并通过省厅变更了《采矿许可证》,变更后矿区范围及矿山面积不变,矿山名称变更为: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馒头山水泥灰岩矿,采矿证有效期30年,2016年9月29日-2046年1月29日。目前尚可服务年限28.5年,3号矿段已开采结束,正着手开展恢复治理。 该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按要求采取阶梯式自上而下开采,在爆破和装车过程中购置有雾炮洒水车3台,在爆破时采用水袋式降尘;石灰石在破碎料口棚化,安装有喷水设施进行降尘,破碎机、上料口、筛分机和中转站都安装有除尘设施4台,并购买洒水车2台对道路进行洒水;石灰石从破碎用皮带输送到碎石库,实施了全封闭传输。堆料场地使用两台雾炮装置进行降尘,厂区道路硬化,每天定时洒水;装料时棚化并安装卷闸门,运输车辆采用移动式滑轮篷布覆盖;石料储存进行覆盖,安装了清洗运输车辆的轮胎喷淋设施。环保局不定期对该矿山进行检查,现场制作检查记录,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殃及房屋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经调查,馒头山村六堆寓组位于馒头山村委北一公里,处于金隅公司4号矿区和2号矿区之间,现有村民住房49处,其中21处系户籍迁出多年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老宅, 28处系户籍仍在本村的村民住宅。目前,28处民房中有17处因位于国家规定的矿区开采300米防护距离内,已经搬迁至馒头山村前河异地新建,但原有房屋未拆除;剩下11处民房因在矿区开采300米防护距离外,没有进行异地搬迁,近年来因金隅公司在4号矿区开采时造成部分房屋受损,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经乡村两级多次与金隅公司协商,就六堆寓组搬迁补偿达成一致,11户村民一致同意搬迁。 2018年2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泓批示由寨豁乡、住建局牵头推进搬迁赔偿工作。目前,六堆寓组房屋和附着物清点工作基本结束,仅剩户籍不在本村的高永清和杜志洪的老房因房主未到现场而未清点,寨豁乡和馒头山村两委正在与两人沟通联系,就补偿和安置事宜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完成搬迁工作。 (二)关于“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状告博爱县私营岩鑫水泥厂老板张爱国在时任博爱县委书记马明仁、马秀泉的庇护下非法破坏庄稼、特大面积森林植被,要求尽快恢复土地耕地,恢复生态环境”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金隅公司的前身岩鑫公司为了取得生产原料,曾于2005年9月,在未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馒头山村集体林地开工进行矿山建设。2007年12月26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岩鑫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40万元,判处王天玉、李存才两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馒头山矿共分4个矿段,其中3号矿段于2017年12月底基本开采结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现对3号矿段进行恢复治理。 2018年9月,对3号矿段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筹备施工招标前期事宜,预计11月30日对3号矿段进行环境恢复治理,该治理计划已列入金隅公司下半年重要事宜。 (三)关于“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六堆寓村全体村民状告村长张云上任以来特大面积毁林毁地的犯罪事实证明材料,非法占地毁林,建石料厂5个,烧石灰窑1个,水洗沙厂等,大肆非法开山炸石到处私挖乱采矿产,破坏生态植被”问题 该举报属实。 对于反映的原寨豁乡馒头山村党支部书记张云大面积毁林毁地卖地等问题,2014年以来,县纪委、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已经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张云因涉嫌犯罪于2017年7月13日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具体情况如下: 张云,女,汉族,生于1962年5月,系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村人。2005年至2016年间先后担任寨豁乡馒头山村两委委员、馒头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2016年6月30日,博爱县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张云涉及的大面积毁林、毁地、卖地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2016年9月28日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张云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9月29日张云被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2017年7月13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馒头山村委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对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云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4.0459万元。 2014年以来,博爱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对发生在馒头山村辖区的多起非法毁林采矿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共立案处理行政处罚案件7起,刑事处罚案件2起。 目前,我县采矿采石点和石料厂已经全部取缔到位,对治理点进行全面恢复,2017年春季植树27.8571万棵,2017年雨季补植1.68万棵,2018年补植4.17万棵。寨豁乡馒头山村范围内的王肖华、刘栓牢、李成雷、张战胜、张小利等人所建的采石采矿点及经营加工点已全部取缔和拆除,并完成了恢复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馒头山村六堆寓组搬迁是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且是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推动进行,目前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县环保、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保证其喷淋、雾炮车等环保设施不间断使用,树立环保矿山,打造绿色矿山新形象。 3、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4、围绕“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大环保整治监督力度,做好北部山区植被恢复工作。积极畅通渠道,主动与群众沟通,通报和宣传我县北山环境治理和企业生产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减少群众误解,取得群众对党委、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5、坚决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好我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北山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9065、JZD20181029076,案件反映情况及办理情况同JZD20181028056。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9069 反映情况:孟州市沁孟交界北董村西南角出现火情,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因北董村村民祭祀上坟,没有及时处理好灰烬导致出现火情。火情发生后,城伯镇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扑灭,并将灰烬清理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孟州市城伯镇已对祭祀群众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文明祭祀。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JZX20181028004 反映情况:举报人反映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多次淹地,造成农作物死亡,经济损失惨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多次淹地问题 经调查,2018年6月,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二污厂)因大雨进水量突增,在满负荷进水的情况下,导致短时间内污水外溢。由于二污厂西围墙部分损坏,造成部分溢出的污水流至围墙外土地。问题发生后,二污厂立即组织人员对西围墙损坏处进行了修补。在之后的几场大雨,未再出现污水溢出现象。 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造成农作物死亡,经济损失惨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结果问题 经调查,该污水溢出淹没土地为西虢镇义井村土地,根据受损群众诉求,经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虢镇政府协调,二污厂赔偿义井村受损群众1.1万元。 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令二污厂定期对厂区内排水系统进行排查、维护、疏通,确保各项设施稳定运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9067 反映情况:沁阳市西向镇义庄村,每天都有令人窒息的臭味还有农药味,此情况已持续五六年,怀疑对象是义庄村西北角沁北工业园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化工园区位于沁阳市西向镇以北,太行山脚下,2018年2月6日《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函〔2018〕22号),在焦克路以南分布有义庄村、赵寨村、捏掌、西向等村镇,随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存在村庄与工业区距离较近的问题。但为了避免和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村庄的影响,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在项目入驻上严把环保准入要求,通过合理选址和调整企业布局,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村庄。目前化工园区共有化工企业14家,涉及氯碱、三氯氢硅、氯化石蜡等依托氯碱行业的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全部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6家通过环保验收,5家正在自主验收,3家在建。 在化工园区有一家涉及农药中间体的企业,全称为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2月由河南省环保厅予以批复(豫环审〔2013〕57号);原料为:苯酚、氯气、片碱等;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10000吨2.4-D酸(精);主要污染因子;酚类、氯气、氯化氢。经查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氯化氢、酚类和硫化氢等混合气体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段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是园区北界紧邻太行山,天然的地理劣势造成空气扩散性差,化工企业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影响了园区周边的空气质量;二是化工原料和产品自身散发有化学品特征气味;三是个别化工企业存在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全等问题。尤其是距化工园区较近居民,对这些异味反应强烈。近年来,沁阳市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加大了对化工园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力度,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在每家企业厂界处安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报警装置,及时掌握企业排放数据,针对超标排放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零容忍”。经过整治,化工园区异味已明显减轻。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10月28日,我市环保部门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化工园区周边特征污染因子开展检测,目前检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等待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再作相关处理。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9072 反映情况:沁阳市崇义镇赵儒村村东边有一家橡胶厂(老板小名叫老帅),遇到检查时会根据情况选择生产时间,没有检查时白天晚上都生产,生产过程中橡胶味特别严重,且该厂有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反映的企业全称是沁阳市华升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崇义镇赵儒村。2016年该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胶项目按照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公示备案。主要产品是再生胶,主要原料是橡胶胶粉、橡胶软化剂、活化剂,生产工艺是原料→混合搅拌→开炼→捏炼→精炼,2018年,我市攻坚办《大气污染提升工作方案》将该公司列入整治名单,要求6月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工作,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门窗进行再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处理效率较高的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已经通过沁阳市环保局的核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执行错峰电价,白天不生产,晚上10:00—次日6:00生产,享受低电价,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仍有淡淡的橡胶味。经调阅企业的自主检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一、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X20181029006 反映情况:沁阳市西万镇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利用西万水泥厂做掩护,长年违法经营加工破碎石料。该公司白天进料,晚上生产,铲车声、破碎时设备的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村民苦不堪言,多次举报仍解决不了问题。该企业一无环评,二无石料加工营业执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该企业一无环评,二无石料加工营业执照,利用西万水泥厂做掩护,长年违法经营加工破碎石料的问题。 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西万镇西万村西,法人代表是李平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8827407375937,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石灰石、水泥、建筑材料。该企业前身是沁阳市水泥厂,始建于1970年,原有两台窑炉设备生产水泥,2009年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将两台窑炉及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全部拆除。 该企业于2012年3月编制了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焦环审〔2012〕030号)。2014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验收(焦环评验〔2014〕4号)。2016年3月该企业将原来老生产车间改建了一条年产10万吨石灰石项目,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沁环审〔2016〕7号)。项目于2017年6月建成,已委托第三方监测,目前处于自主验收阶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公司白天进料,晚上生产,铲车声、破碎时设备的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多次举报仍解决不了的问题。 该公司厂界周边南、北、西三个方向均无居民,仅厂界以东方向距离厂区约260米处的西万村有住户。年产10万吨石灰石项目共配套建设有三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安装在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出口和振料机出口。建设有两个物料仓储大棚。项目全部生产作业都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按要求配套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内道路两侧安装有洒水装置,以上措施均能够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根据国家发改委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在低谷(晚上24点—早上8点)期间用电,低谷电价是0.34元/度,尖峰时段电价1.08元/度,鉴于这种情况,几年来该企业一直是晚上生产,白天停产。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第3季度检测报告,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沁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0月30日夜间对该公司厂界东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监测时夜间噪声为47.2分贝,该企业噪声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夜间标准为50分贝,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夜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夜间生产作业时,厂区东门车辆出入时存在部分车辆噪声和扬尘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查阅12369热线近6个月的投诉记录,没有关于该企业的投诉。 综上所述,反映的噪声和扬尘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加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搞好邻里关系,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及道路清扫、车辆清洗等方面管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二、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X20181029007 反映情况:沁阳市西万镇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利用西万水泥厂做掩护,长年违法经营加工破碎石料。该公司白天进料,晚上生产,铲车声、破碎时设备的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村民苦不堪言,多次举报仍解决不了问题。该企业一无环评,二无石料加工营业执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该企业一无环评,二无石料加工营业执照,利用西万水泥厂做掩护,长年违法经营加工破碎石料的问题。 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西万镇西万村西,法人代表是李平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8827407375937,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石灰石、水泥、建筑材料。该企业前身是沁阳市水泥厂,始建于1970年,原有两台窑炉设备生产水泥,2009年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将两台窑炉及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全部拆除。 该企业于2012年3月编制了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焦环审〔2012〕030号)。2014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验收(焦环评验〔2014〕4号)。2016年3月该企业将原来老生产车间改建了一条年产10万吨石灰石项目,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沁环审〔2016〕7号)。项目于2017年6月建成,已委托第三方监测,目前处于自主验收阶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公司白天进料,晚上生产,铲车声、破碎时设备的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多次举报仍解决不了的问题。 该公司厂界周边南、北、西三个方向均无居民,仅厂界以东方向距离厂区约260米处的西万村有住户。年产10万吨石灰石项目共配套建设有三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安装在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出口和振料机出口。建设有两个物料仓储大棚。项目全部生产作业都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按要求配套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内道路两侧安装有洒水装置,以上措施均能够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根据国家发改委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在低谷(晚上24点—早上8点)期间用电,低谷电价是0.34元/度,尖峰时段电价1.08元/度,鉴于这种情况,几年来该企业一直是晚上生产,白天停产。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第3季度检测报告,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沁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0月30日夜间对该公司厂界东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监测时夜间噪声为47.2分贝,该企业噪声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夜间标准为50分贝,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夜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夜间生产作业时,厂区东门车辆出入时存在部分车辆噪声和扬尘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查阅12369热线近6个月的投诉记录,没有关于该企业的投诉。 综上所述,反映的噪声和扬尘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加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搞好邻里关系,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及道路清扫、车辆清洗等方面管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三、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9075 反映情况:武陟县大封镇司马岗村,从大队部胡同进去向南走到丁字口右转路南第三家回收废旧塑料,气味难闻,污水乱排,老板是15队陈建国,且大封镇工作人员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的废旧塑料回收点位于武陟县大封镇司马岗村东一农家小院,负责人(户主)陈建国。经现场核查,该回收点为废旧亚克力板材分拣点,是一家庭手工作坊,做法是将回收来的废旧亚克力板材上的一层纸撕掉,再将稍大块板材用裁刀切成小块装包外售。在分拣装包过程中不用水,无废水排放,也不产生气味、噪音、粉尘等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废旧塑料分拣点进一步加强院内卫生管理,每天清扫洒水保湿,及时装包清运,确保无扬尘产生,为周围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