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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18-11-10 09:26:28 阅读量:-



焦作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8110716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焦作市环境信访件共207件,现将第1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JZX20181103029

反映情况:

群众来电反映,河南省焦作市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在大沙河上游筑坝拦水修建度假区,破坏了海河支流卫河水源地和焦作湿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中站区

  关于该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在大沙河上游筑坝拦水修建度假区,破坏了海河支流卫河水源地和焦作湿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08年,河南省发改委、水利厅将孤山湖水库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拟建项目(附件1:豫发改农经〔2008〕1294号)。水库项目坝体位于博爱县寨豁乡黄塘村孤山自然村,淹没区涉及博爱县和焦作市中站区。2013年1月9日,为保障库区下游十余个贫困村7000余人的人畜安全用水,同时也兼顾缓解焦作西部工业集聚区和博爱县工业集聚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焦作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孤山湖水库筹建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附件2:〔2013〕1号),决定“孤山湖水库采取股份制模式建设,由中站区政府和佰利联公司双方共同出资。”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4年组建了焦作市佰利源水库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孤山湖水库的建设管理运营。该水库于2014年初开工建设,当年8月完成大坝主体,2016年7月启动拦洪蓄水。龙翔山景区项目是在孤山湖水库的基础上规划实施的,并委托上海奇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龙翔山旅游区总体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发改委备案,启动了葫芦寺周边炼铁厂、养殖场搬迁复绿工作,实施了原有道路改造升级、河道治理(河道疏浚、石墙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推进过程中,河南龙翔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没有详细了解,对保护区边界掌握不准,在未办理林业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保护区范围内擅自实施了相关建设。


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在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活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责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行动,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区农林水利局于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先后5次下发书面停工整改通知(见附件9),其间多次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督促停工整改。目前,市森林公安对龙翔山景区项目违规建设案件已移交中站区检察院。

一是成立组织。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中站区龙翔山景区项目调查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调查整改工作。分管副区长陈志海同志任组长,人大常委副主任靳祯林、集聚区副书记许横战任副组长,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监察、龙翔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认识到。

二是全面整改。责令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河南龙翔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工程,于2017年7月20日前撤出所有人员及工程设备。由区农林水利局和龙翔办事处派专人,在景区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遵循只出不进的原则,严禁一切设备和施工人员进入景区,确保景区全面停工。由区农林水利局对违规建设现场进行查封,截至目前,共查封各类建设房屋50间、塔吊2台、大小游船3艘,并拆除所有施工保障用房,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的所有建筑物。为避免个别固定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对保护区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景区建设所有固定房屋,在征得自然保护区同意后,分别准备改做野生动植物标本展览设施和野生动物救助站。

另外,龙翔山景区在接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停工整改通知后,加紧对周边进行植被复绿。目前,已完成栽植白蜡、桃树、红叶李、国槐、白皮松等10万余株大中型乔、灌木,种植草坪、芦苇等草本植物31000余平方米。

问责情况:对监管部门负责人集聚区管委会副书记许横战进行提醒谈话、对农林水利局原局长靳大干进行诫勉谈话(附件10)


2

受理编号:JZD20181103137

反映情况:

焦作市中站区丰收路西段小尚村西北方向龙星化工,该厂有一根烟囱,每天不定时排放不一样颜色的烟,且有难闻塑料气味。


中站区

经调查,该举报属实。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该公司年产14万吨炭黑装置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豫环审〔2008〕48号,附件1)。一期项目(1#、2#炭黑生产线及1台65吨/小时的尾气发电锅炉)于2012年7月竣工投入试生产,2013年底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合格(验收文号豫环审〔2013〕563号,附件2)。二期项目(4#炭黑生产线及1台65吨/小时的尾气发电锅炉)于2014年7月竣工投入试生产,2015年7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合格(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249号,附件3)。

(一)关于该厂有一根烟囱,每天不定时排放不一样颜色的烟问题

2018年11月5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尾气锅炉延烧废气,当日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烟尘浓度在7毫米/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硫浓度在50毫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在100毫克/立方米左右(10月份在线监控数据,附件4)。关于投诉该公司每天不定时排放不一样颜色的烟,实际为该公司排放的烟气,该烟气含有40%左右的水蒸气,因为光线和角度不同,以及天气温度和湿度变化等影响,从不同角度看烟气颜色确实有偏差。市、区环保部门多次到该公司实地查看烟气排放情况,在烟囱下部观察烟气是白色的,并非如投诉中描述的那样。

(二)关于有难闻塑料气味问题

该公司建设有3条年产3.5万吨炭黑生产线及2台65吨尾气余热发电锅炉。生产炭黑的主要原辅料为:煤焦油、蒽油,燃料为天然气,采用油-气炉法炭黑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全过程监控系统;炭黑生产装置采用袋滤器收集除尘,后部精制岗位设备采用负压抽尘,进一步增加对炭黑粉尘收集,减少粉尘的排放。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的风送管道,炭黑在生产的过程中,经过袋滤器收集后释放出的炭黑尾气,经风机输送至尾气发电锅炉,产生的蒸汽外供。由该公司的生产工艺可见,该公司不会产生塑料气味。


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要求环保部门及府城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督促该公司加强储存场所、设备的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若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中站区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3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受理编号:JZD20181103138

反应情况:焦作市高新区中原路和世纪路交叉口东北角,东方今典工地正在施工,搅拌混凝土扬尘大。




示范区

接到举报件后,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中原路和世纪路交叉口东北角东方今典工地确实正在施工,但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且出具了使用证明,并未现场搅拌混凝土。



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不定期对东方今典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二是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认真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各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加大施工工地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禁止施工工地现场配置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违规行为。对扬尘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问责情况:无



4

受理编号:JZD20181103139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安庄村中心大街往北100米左右,有一家正和种植专业合作社,老板叫安新疆,该厂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加工时米糠粉尘污染严重,(该村村支书是老板的亲哥哥),多次投诉都未得到解决。


焦作市武陟县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米加工厂污染严重问题。举报件所反映的正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全称武陟县正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安新江,是该村支部书记安兴旺的弟弟。该合作社位于圪垱店乡安庄村,2007年开始从事大米加工。主要加工流程为:原粮-吸量-称重-风选-电磁接料-清杂-去石-除尘-脱壳-谷糙分离-抛光-风筛处理-色选存料-称重打包-入仓。主要设备为全自动碾米机生产线一条。

经现场检查,该合作社不在居民区,已长期停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碾米生产线稻米脱壳工段在封闭室内,并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器。不存在污染严重情况。

(二)关于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查询,县环保部门未收到任何有关该合作社的举报。


属实

一是要求该合作社尽快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网上备案,合法生产;二是进一步完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生产时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检测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5

受理编号:JZD20181103140

反映情况:武陟县圪垱店乡安庄村中心路往北50米左右路西,有一家米面加工厂,老板叫安新疆,该厂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加工时米糠粉尘污染严重,村支书是老板的亲哥。



举报件所反映的正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全称武陟县正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安新江,该村支部书记安兴旺确系是其哥哥。该合作社位于圪垱店乡安庄村,2007年开始从事大米加工。主要加工流程为:原粮-吸量-称重-风选-电磁接料-清杂-去石-除尘-脱壳-谷糙分离-抛光-风筛处理-色选存料-称重打包-入仓。主要设备为全自动碾米机生产线一条。经现场检查,该合作社不在居民区,已长期停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碾米生产线稻米脱壳工段在封闭室内,并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器。不存在污染严重情况。

属实

一是要求该合作社尽快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网上备案,合法生产;二是进一步完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生产时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检测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6

受理编号:JZD20181103141

反映情况:1. 武陟县圪垱店乡安庄村村北边,有一个米加工厂,老板叫安新疆,该加工厂加工时灰尘特别大。2. 安庄村村西边,有一家花生秧肥厂,老板叫安长喜,加工时灰尘特别大。




(一)关于米加工问题。举报件所反映的正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全称武陟县正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安新江,是该村支部书记安兴旺的弟弟。该合作社位于圪垱店乡安庄村,2007年开始从事大米加工。主要加工流程为:原粮-吸量-称重-风选-电磁接料-清杂-去石-除尘-脱壳-谷糙分离-抛光-风筛处理-色选存料-称重打包-入仓。主要设备为全自动碾米机生产线一条。经现场检查,该合作社不在居民区,已长期停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碾米生产线稻米脱壳工段在封闭室内,并配套安庄有袋式除尘器。不存在污染严重情况。

(二)关于花生秧肥厂问题。举报件所反映的花生秧肥厂实际为路边打花生秧临时作坊,负责人安长喜,位于圪垱店乡安庄村西路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临时加工作坊未作业,有一台露天堆放的打花生秧机器和一堆已覆盖的花生秧,无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一是要求该合作社尽快在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合法生产;二是进一步完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生产时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检测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三是2018年11月6日,圪垱店乡政府对该打花生秧临时作坊下达了取缔通知。目前已断电,设备已拆除。



7

受理编号:JZD20181104142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十八中斜对面路东有个胡同,从这个胡同进去50米左右,中州社区东边有一个水电安装,旁边有个小门,从此门进去往左走有一个装修的北墙有一个小门,进去直通垃圾池,气味难闻。

焦作解放区

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收到该举报件以后,我区立即组织焦南办事处与中州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该举报地点中州机械厂厂区与28号居民楼夹道中确实存在生活垃圾现象。


属实

针对以上群众举报的生活垃圾问题,我区焦南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人员清理该夹道的生活垃圾;同时要求中州社区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清理辖区生活圾,提高工作标准,防止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再次产生。



8

受理编号:JZX20181101021

反映情况:孟州市化工镇横山村,鸿昌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隐藏一个黑化工厂,这个化工厂设备简陋,没有任何治污设备,也没有任何手续,属于典型的小散乱污,环境污染、偷税漏税,建议尽快拉网式排查,跳出环保抓环保,创新工作抓环保。


焦作孟州市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鸿昌木业有限公司实为孟州市鸿昌木材加工厂,位于孟州市化工镇横山村,占地面积15亩,建设有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其主要生产原料为木条、木皮、脲酸树脂胶,生产工艺为将木条、木皮涂胶后热压定型、整型后制成品。鸿昌木材加工厂于2014年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2014〕34号),并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VOCs收集治理设施,因此该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2018年11月2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全面排查,也未发现其院内隐藏黑化工厂。同时,经查阅孟州市鸿昌木材加工厂缴税凭证,显示该厂按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厂区内有两台搅拌罐,为该厂擅自建设,用于加热搅拌该厂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脲酸树脂,属于该厂的一个生产工序,不生产、不外售化工产品。该搅拌罐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不符,属于批建不符行为。


属实。

针对鸿昌木材加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11月7日,该厂两台搅拌罐已经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9

受理编号:JZX20181102027

反映情况:举报孟州市河务局前后三任局朱建奎、宋艳萍、李磊违法将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对外转让承包,导到该保护区林木大批被采伐,共计51000株。他们涉嫌滥用职权,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构成犯罪。


焦作孟州市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3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水禽越冬停歇地和栖息地为主要目的。孟州段东西长14公里,总面积7500公顷(11.2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2100公顷,缓冲区面积3500公顷,实验区面积1900公顷。孟州河务局所辖黄河工程护堤地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有林木98公顷,其中黄河工程背河(黄河湿地缓冲区)有防护林63.3公顷,黄河工程临河(黄河湿地核心区)有防浪林34.7公顷。

(一)关于违法将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对外转让承包问题

经调查,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划定的黄河沿岸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利用的土地、水面以及种植的林木、芦苇、荆条草等,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并经营管理的,其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委托乡镇、村或他人经营管理的和合作投资经营的,其收益分配按协议执行,黄河河务部门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孟州河务局管理的黄河护堤地将林地承包对外经营并不违规。

(二)关于保护区林木大批被采伐,共计51000株问题

经调查,此项问题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各大、中型河道、水库的堤岸防护林、黄河故道防护林、宛东防护林的抚育伐、更新伐,由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孟州黄河护堤地防浪林土地属于沙性土质,根据多年管理及实践经验,在该地块种植的树木部分5—7年都会出现大面积的回稍、枯死现象。另外,为避免多年生长树木根系过长、过粗造成穿堤隐患,危及黄河防洪工程安全。2016年至今,孟州河务局经孟州市农林局依法依规办理采伐许可证3份,更新采伐多年生堤岸防护林7891棵。同时,对所采伐地段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植。

根据以上情况,孟州河务局经孟州市农林局依法依规办理了采伐许可证,更新采伐多年生堤岸防护林,并对所采伐地段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植,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三)关于孟州市河务局前后三任局朱建奎、宋艳萍、李磊涉嫌滥用职权,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构成犯罪问题

经调查,此项问题不属实。

孟州河务局三任领导均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林木进行科学管理,及时更新补植,保持防护林带的完整连续,确保黄河防护工程安全有效运行,不存在滥用职权,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


属实。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汛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黄河工程护堤林木的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树木的采伐更新,打造滩区生态、防护、安全绿色长廊。

问责情况:无。



10

受理编号:JZX20181103028

反映情况:1.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厂,在当地党委政府、环保局支持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向空中排放有毒气体,并不断地扩大再生产。

2.2018年初秋,焦作日报报道山王庄镇煤场倒闭,实际情况为报道的煤场在山王庄镇张庄村西,没有任何防护,晓宿夜干,仍然在生产。


沁阳市

   1.关于反映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厂,在当地党委政府、环保局支持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向空中排放有毒气体,并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的问题。

   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形成于隋唐时期,兴盛于明清时期,古万善驿的先民在村北的山坡上挖窑烧陶,形成村落,逐步发展壮大。盆窑黑陶以太行山优质泥土为原料,经过制泥洗炼、拉胚成型、手工雕刻、自然阴干、压光等十几道工序烧焙而成。盆窑黑陶“黑如漆、明如镜、薄如纸、声如馨、硬如瓷”,其烧制过程中吸附的炭粒,可吸附和分解空气中的甲醛、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1914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2009年6月“黑陶制作技艺”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山东日照、山西秦塬、河北馆陶并称中国四大黑陶生产中心。

该村黑陶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为进一步宏弘扬传统文化、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产业,打造全域旅游景点,拟对盆窑村北古窑区进行整体开发,建设黑陶特色小镇。山王庄镇成立了黑陶小镇项目建设指挥部,注册成立了“沁阳市山王庄镇丹陉文化旅游发展公司”,村里也成立了“沁阳市盆窑黑陶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黑陶小镇建设的整体推进及运营。

举报人反映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厂,隶属于沁阳市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占地500亩,计划投资1.3亿元。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投资50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规划设计、道路、停车场、修复古窑洞、建设窑洞文化体验园、产品展厅、发展农家乐等;二期投资5000万元,建设黑陶博物馆、黑陶陶艺展馆、产品研发基地、艺术家创作基地、陶艺培训基地等,形成集研发、培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三期投资3000万元,建设传统农业种植园、四大怀药种植园、怀府三辣种植园、传统民间文化体验园等。

   目前,该项目邀请中国乡村建设设计院专家团队整体打造,自筹资金200万元,第一期修复了八孔窑洞,建成了展览馆,制陶工艺体验室,建起了木质阁楼,对园区的排水、道路进行了修复,建成了黑陶小镇的村标牌,起到了模式展示的效果,第二期五孔窑洞也正修复,主要用于展览黑陶产品。通过黑陶小镇的建设,美化了盆窑村的形象,赋与了黑陶更深的文化内含,同时吸引了焦作师专美术系等专业人才入园考查,洽谈合作,为黑陶小镇建设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近年来,因村委换届等原因,举报人多次向上级环保部门重复反映相同问题,我市环保部门均认真进行了调查并按要求回复,经中央环保“回头看”督察组、环保部、省环保厅、焦作市环保局等各级领导现场核查,均对我市环保部门的调查报告表示认可。该厂安装有烟气处理设施。2018年10月31日,沁阳市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周边150米范围内群众住户,群众反映均未发现有冒黑烟,气味难闻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的2018年初秋,焦作日报报道山王庄镇煤场倒闭,实际情况为报道的煤场在山王庄镇张庄村西,没有任何防护,晓宿夜干,仍然在生产的问题。

焦作日报报道山王庄镇煤场倒闭为山王庄镇煤炭市场中第一批、第二批取缔类煤场。反映的煤场是我市山王庄镇在整治煤炭市场过程中,清理园区外煤场的存煤而设立的一个临时集中堆放点,存煤由山王庄镇工商所负责出具暂扣手续(沁工商强字(2018SWZ-033号),在此期间,山王庄镇对堆放点安排专人负责场地卫生,洒水车对场区道路进行喷洒抑制扬尘,需对外销售装车期间,由镇政府派专人监督,采取雾炮喷淋湿法作业进行活动,有效控制扬尘。场内没有任何生产设施,不存在晓宿夜干,仍然在生产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一是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要求山王庄镇加强对辖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

   问责情况:无。


11

受理编号:JZX20181103030

反映情况:主要反映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政府假借生态环境部第五轮次第四督察组在8月10日检查中将举报人公司定为未批先建项目之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将举报人公司取缔,从而达到让河南永续废旧电池项目满足环保厅对其项目做出的替代方案尚存不确定性的要求,以便省环保厅批复永续项目。


沁阳市

2018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第5轮次第4强化督查组在对我市督查期间,发现沁阳市华鑫铅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8月16日,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向西向镇政府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指出华鑫铅业公司环境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西向镇政府镇按照《通知》要求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于8月17日向华鑫铅业公司下发《西向镇小散乱污企业(作坊)取缔通知》;8月23日,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电力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取缔,但因其存在债务纠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对其厂区内机器设备进行拆除,将厂区内所有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并粘贴封条,对企业生产用电进行断电处理并铅封,该企业主动清除所有生产原料及成品。西向镇政府对华鑫铅业公司依法进行取缔,是严格按照市环境攻坚办《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

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要求西向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华鑫铅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严防擅自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焦作市时间:20181023日-11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91-8861639,邮政信箱:焦作市第A001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29906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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