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交办“三散”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边督边改的要求,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稳步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重在“治”、要在“建”,由“治”到“建”的攻坚思路,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三散”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6月30日,PM10浓度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2%,低于省定目标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9%,与省定目标持平;优良天数为98天,同比增加28天,距省定目标值差108天。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6.8%,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上下深入学习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区域绿色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批示61次,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三散”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5月20日,召开全市落实“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动员会,安排部署“三散”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抓问题整改。主管环保副市长多次召开推进会,深入现场研究解决环保督察整改问题。6月13日—19日,市委、市政府组织我市“学湖州晋江,促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赴湖州晋江考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 (二)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我市将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与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升级等紧密结合,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焦作实际情况,根据“三散”督察反馈意见编制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对督察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行定期调度,聚焦重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坚持跟踪督查督办,扎实推进“三散”督察整改工作,巩固整治成效。对督察期间交办的69件信访件,已逐件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市纪委监委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专门组织相关监督监察室成立调查组,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了问责。共涉及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46个,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5人4家单位,辞退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7人。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规定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公开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事项。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 1.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严格落实《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焦办〔2019〕34号)精神,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围绕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 2.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了“散乱污”综合整治办、清洁取暖办、散烧办、控尘办、打黑油办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等9个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出台了《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18号)、《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调度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42号)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53号),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3.坚持污染攻坚量化考核。按照《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2020〕1号),对市直单位2019年度目标任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2020〕3号)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县(市)区逐月量化考核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25号),加强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逐月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每月通报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排名,层层传导压力。2020年1月—6月份,累计奖励县(市)区240万元、扣缴360万元;累计奖励乡镇105万元、扣缴220万元。 (二)深化“三散”污染专项整治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一是严格落实四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30号),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辖区内“散乱污”进行再排查再整改。二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核查组对信访投诉125条疑似“散乱污”企业逐点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分类整治原则采取取缔、升级改造等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三是组织开展交叉互查核查,巩固整治效果,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管作用。对“散乱污”企业反弹问题,向当地政府下达督办函,及时取缔“散乱污”企业。四是通过12369投诉举报,梳理“散乱污”企业线索,开展专项核查,并建立投诉有奖举报办法,投诉“散乱污”企业问题情况属实的,给予投诉人1000元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截至7月20日,全市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16家,其中取缔类109家,升级改造类7家。我市将持续紧抓“散乱污”动态清零不放松,发现一起清理一起,运用综合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反弹“散乱污”企业。 2.深入开展散煤专项治理。一是市散烧办印发实施《焦作市2020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焦散烧办〔2020〕8号),落实《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焦人常〔2019〕21号)精神,严查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推进禁燃煤区内燃煤清零行动。三是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退出计划。截至6月底,共取缔散煤销售点13个,查办违法案件11个,罚款13.375万元;61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已撤并退出52家,达到时间进度要求;抽检煤炭产品203个批次,出具检测报告172个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3.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制度,按照《焦作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焦控尘办〔2020〕4号)、《焦作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焦建办〔2020〕80号)要求,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解决重点工地等扬尘污染突出问题。2020年上半年,对8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下发督办通知书4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0余份,对两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市政项目进行了经济处罚。二是城区道路实施“一路一策”扬尘治理作业模式,严格执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考核,正常天气情况下,机械化作业车辆日出车率达到90%以上,日有效作业里程增至4500公里。2020年5月以来,“以克论净”累计检测200余次,检测点位2000余个,达标率100%。三是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强化背街小巷、公共绿化设施等重点区域散尘治理,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进行整治,源头控制散尘污染。四是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管控和督导检查频次,严格标准落实,查处违法排污单位。 4.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和环保设施运行。持续保持对黑加油站(点)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2020年上半年,我市共取缔黑加油站点9座,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案件11起,刑事拘留4人,查扣油品85.17吨。 5.严格控制秸秆燃烧等污染。一是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进行全天候、全方位明查暗访,实现了夏季禁烧“零火点”目标。加强非禁烧期间秸秆和树叶、垃圾等焚烧监管,实行全年禁烧。二是实行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督导检查等措施,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99.5%。2020年5月以来,开展督导考核21次,抽查、检测餐饮门店103家,发现问题70家,现场督促纠正36家,下发督导整改通知书34份。 (三)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1.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制定《焦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淘汰落后发〔2020〕1号),对排查出的6家企业11台(套)落后产能,严格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二是积极推进城区企业搬迁改造,截至6月底,累计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今年完成8家),年底将基本完成“百企退城”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工业“三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今年5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3家企业被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 2.持续提升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一是研究起草《焦作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焦集聚办〔2019〕5号)和《2020年焦作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焦集聚办〔2020〕1号),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措施,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二是实施《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方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我市经验被省深改办纳入全省典型示范。三是印发《焦作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通知》,根据全市产业集聚区参评企业经济指标和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有关数据,测算核定分类评价基准值,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四是梳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三个一批”清单,上报重点项目35个、重点园区7家、重点企业27家。 3.深入开展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一是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2019年度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845万吨,煤炭消费总量1368万吨(统计部门初步反馈结果),两项指标均达到控制目标要求。二是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焦政办〔2020〕11号),细化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减量目标,明确任务,力争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小于1450万吨)。三是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对年度煤炭消耗超控制目标的,市财政对超出部分暂按30元/吨标准扣缴当地财政收入。四是“双替代”工作成效明显,全市累计完成“双替代”42.5万户,城区清洁取暖达99%,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80.7%。 4.加快运输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全省纳入国家九部委建设任务的21条铁路线,共有7条建成,我市承担的3条铁路专用线全部建成,在全省率先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任务。二是严格执行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公转铁”占比要求,全市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均有铁路专用线运输,接入比例达100%。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管,六县(市)分别设立标准化路检路查点位,建立了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今年上半年,联合执法路检13366辆,不合格60辆;固定遥感设备检测1986143辆次,不合格21754辆;移动遥感设备主干道点位监测18次,共检测8466辆,超标29辆。四是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应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投用新能源营运车辆373台,建成充电站25座、充电桩120个,实现了电动汽车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县域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城市建设。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城区“退二进三”等工作进展顺利,南水北调城区段和大沙河生态治理17个节点公园建成,中心城区新增水面、绿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共15600亩。区域环境保护控源、治污、增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宜居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四城联创”等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初现,已报请国家进行考核验收。在全省率先启动《黄河流域(焦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2.开展国土绿化再提速行动。全面推进“森林焦作六化”建设。打造高标准样板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最终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通过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有效控制区域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打造“六化”亮点36个,亮点、示范点200余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3.8%,预计年底达到35%。 3.持续推进地质矿山环境恢复。编制完成《焦作市北山废弃矿山修复利用规划》(2018—2035)等规划,科学规范指导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实施“一矿一策”模式,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19年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露天矿山企业完成复垦复绿面积近5万平方米,种植各类植物22万余株,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方面,已完成14个,其他21个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推进,2020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4.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获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198个;市级生态乡镇3个、生态村259个。博爱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坚持“基础设施先行,配套建设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PPP等多元模式,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截至目前,32项创建指标基本完成,完成40项重点工程项目(6项工程正在进行中),年内可申请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严格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有关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限期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节点目标,严格工作标准,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持续推进的“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和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附件: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8日 附 件 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1.焦作市委、市政府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做出了安排部署,但在督促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污染防治攻坚主体责任工作中,压实责任力度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够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研究制定《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2020〕1号),对市直单位201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机制建设和制定政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等7个方面内容。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2020〕3号),对市直单位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二是下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调度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42号)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53号),建立“散乱污”综合整治办、清洁取暖办、散烧办、控尘办、打黑油办、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专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专班、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用地结构调整工作专班等9个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定期调度。三是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县(市)区逐月量化考核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25号),逐月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每月通报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排名,层层传导压力。2020年1月—6月份,累计奖励县(市)区240万元、扣缴360万元;累计奖励乡镇105万元、扣缴220万元。 2.部分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县(市)区普遍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看齐意识不强、监管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18号),明确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期限,并下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调度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42号)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53号),加强工作调度。二是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县(市)区逐月量化考核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25号),逐月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每月通报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排名,层层传导压力。2020年1月—6月份,累计奖励县(市)区240万元、扣缴360万元;累计奖励乡镇105万元、扣缴220万元。三是研究制定《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24号),按月计算生态补偿。2020年1月—6月份,累计奖励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40万元,扣缴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213万元。 3.住建局对“控尘”工作监管不力,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形同虚设,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不能全面落实。(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尘防办出台了《尘防办督导组考核办法》,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划片分包,对尘防办人员开展月考核制度,实施奖惩,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二是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管控减少扬尘污染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81号)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原有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融合“两个禁止”监管平台,多部门共享,有效监管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焦建办〔2020〕80号)等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建筑工地差异化管理台账,重点监管扬尘污染问题频发的项目。截至目前,共对8家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地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四是启动开复工三级验收制度。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扬尘防控措施,由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层层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生产。五是全面加强督导和监管。对全市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已向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督办通知书4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0余份,对两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市政项目进行了经济处罚。 4.市场监管局对散煤治理不够重视,没有扑下身子动真格抓落实,散煤点、散煤场普遍存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向各县(市)区通报省委“三散”督察涉及的散煤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燃煤治理督导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机制,加大散煤治理巡查力度和频次,严格各种巡查报送机制。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排查问题和消除隐患相结合、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对散煤销售网点再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力量8980人次,车辆2695台次,检查散煤市场主体14325户次,发现并取缔散煤销售点13个,查办违法生产经营案件11个,罚款13.375万元。三是发动群众,紧急印发燃煤散烧治理告知书5000份,对群众举报散煤销售点线索,逐一核实,营造全民禁煤浓厚氛围。散煤销售点取缔任务较重的地区实行举报有奖,对燃煤销售举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200元奖励,极大调动了居民群防群治积极性。 5.城市管理局对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运输管理不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印发了《焦作市2020年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焦餐油污治〔2020〕1号)、《焦作市2020年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导考核办法》(焦餐油烟治理办〔2020〕2号)、《焦作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焦城管通〔2020〕15号),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举办2020年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执法培训班,提高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日常监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和考核排名。今年上半年,共督导检查21次,抽查、检测餐饮门店103家,发现问题70家,现场督促纠正36家,下发督导整改通知书34份。三是出台了《焦作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特许运输企业及内部管理人员的考核细则、扣分条件、奖惩办法,今年5月以来,对20辆违规车辆进行了扣分处理;对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行为立案3起,处罚1起,处罚金额9万元;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印发建筑垃圾规范运输通告、宣传单1000余份。四是加强平台建设。拟定了《焦作市市级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市级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全面提升餐饮油烟污染精准、精确、精细治理能力和水平。 6.农业农村局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对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清。(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再次组织对“三散”污染专项治理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学习,印发《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内部环保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工作指导。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焦农机〔2020〕10号)、《关于做好三夏农机生产服务工作的通知》(焦农机〔2020〕16号),对三夏农机作业扬尘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开展农机扬尘治理试验示范,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万元,开展自走式花生捡拾摘果机抑尘改造试验示范。引导鼓励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开展联合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中间环节。三是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印发了《焦作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焦作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秸〔2020〕3号)、《焦作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焦作市夏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秸办〔2020〕7号)、《关于做好常态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焦秸办〔2020〕14号),成立了五个秸秆禁烧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实现了夏季禁烧“零火点”目标。四是开展畜牧生产企业治理专项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8家畜禽屠场、67家饲料生产企业和3家无害化处理场全部使用天然气能源、柴油、电力等能源。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辖区内部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参照省自然资源厅模式将各项任务分为牵头工作、配合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清,职责明,分工细。二是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已按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责任目标。截至目前,我市露天生产矿山企业已完成复垦复绿面积近5万平方米,种植各类植物22万余株,恢复了地形地貌景观,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已基本建设完成的项目有14个,进度80%以上的7个、50%以上的10个、50%以下的4个,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制定了《焦作市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台账》,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组织召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会,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8.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不力,对国家明令禁止民用型煤不得使用煤泥作为原料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集中整顿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整改推进会,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严格整顿,督促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完善化验、质量和销售台账。开展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深入一线对洁净型煤监管部门和企业整顿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一抓到底。二是有序推进洁净型煤企业撤并退出。制定了《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106号),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今年上半年,全市61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已撤并退出52家,达到时间进度要求。五城区所有洁净型煤企业已经全部取缔,积极推进年底前全市只保留5个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三是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增加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型煤质量的抽检频次,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型煤企业每月轮检,发现不合格的第一时间通报至属地型煤监管部门,督导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生产资格。四是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原煤、辅料采购使用的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煤泥行为。2020年1月对违规使用煤泥的孟州惠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约谈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没收违法所得0.9万元,罚款4.5万元。 9.焦作市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够全面深入,全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需加强引导,“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不彻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监管基层网格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172号)精神,对全市基层网格进行了调整优化,完善四级联动制度,目前全市基层网格调整已经全部到位,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强化了网格管控。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增购买了112台执法记录仪、29台无人机、3台便携式VOC检测仪(PID)和3台微风测速仪,充实环境执法队伍一线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三是通过健全各级、各部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等各级监管作用,形成了部门行业管理、基层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四是发挥媒体热线等平台作用,通过《焦作日报》、“焦作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大力宣传有奖举报。今年以来,共核实有奖举报21件,核发奖金1.9万元,极大地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10.一些“散乱污”企业落实“两断三清”不彻底,现场仍有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个别“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积极部署,开展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工作。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16号)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30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截至6月底,各县(市)区共排查上报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46家。二是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印发《关于印发开展省委“三散”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改,未达到“两断三清”标准的要重新进行整治。三是扎实开展专项督导。组织三个核查组,对12369投诉热线受理的125条疑似“散乱污”企业投诉逐点进行现场核查。属于“散乱污”的有56家,其中“取缔类”49家,“升级改造类”7家。市攻坚办分别向存在整治取缔不到位问题的8个县(市)区下达交办单,并要求举一反三开展排查,严格落实动态清零要求,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严格追责问责。针对解放区上白作乡春林村多家“散乱污”企业反弹问题,市攻坚办向解放区人民政府发督办函,要求及时取缔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目前已整改问责到位。五是开展交叉互查核查。为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进一步落实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从各县(市)区分局抽调40人,组成8个交叉互查现场核查组,于7月14日—15日对“散乱污”问题进行核查。截至7月20日,全市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16家,其中取缔类109家,升级改造类7家。 11.焦作市散煤管控不力,一些小区、居民户、饭店、露天堆场、废弃厂区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对露天堆场、废弃厂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排查活动,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持续保持燃煤散烧治理高压态势,对已取缔的散煤场、型煤厂加强监管,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二是认真排查核实,确保动态“清零”。市散烧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通知》(焦散烧办〔2020〕10号),印发燃煤散烧治理告知书5000份,对群众举报散煤销售点线索,逐一核实,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突出整改实效。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散煤治理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转办,督促办结。2020年已发现并取缔散煤销售点13个,查办违法生产经营案件11个,罚款13.375万元。 12.博爱县许良镇大辛庄无名散煤破碎点,露天破碎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博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查处程序,于2019年12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0年1月20日下达博市监字(2020)第11号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罚款9900元。许良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现场紧盯,对该点予以清理取缔。截至2019年12月5日,现场约200吨煤泥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许良镇将此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生反弹现象。 13.个别地方燃煤锅炉监管缺失,仍然存在燃煤小锅炉。督察组在沁阳市发现6台燃煤小锅炉,其中鑫海洗浴、轻松浴池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烟气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迅速组织行动。2019年12月5日前已彻底关闭拆除6台燃煤小锅炉。沁阳市纪委监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格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沁阳市对辖区所有工业企业、餐饮行业、酒店宾馆等在用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了月巡查和月报告制度,坚决立行立改、责任到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开展“回头看”。沁阳市再次组织开展对辖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338个村街进行拉网式排查,查看已拆改的散烧设施设备是否反弹,累计排查企业400余家,餐饮饭店、小吃摊900余家,浴池52家,对排查出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到位。 14.个别县区履职监管不力,已取缔散煤场死灰复燃。2018年12月5日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复核情况的通报》,博爱县列入关闭退出类178家,已全部达到“两断三清”标准,但督察发现,博爱县许良镇部分散煤场内仍有散煤堆存、生产设备和装载机械;部分散煤场露天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部分散煤场地面和周边道路积尘深厚,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迅速核实整改。2019年12月4日,博爱县对辖区内已取缔的煤炭物流园区和非法散煤销售点开展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散煤经营即时上报,予以立案查处和清理取缔,实现“两断三清”。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煤矸石805吨,拆除机器设备16台套,拆除防尘网3920米,拆除棚架19座。二是加强督促督办。及时向有关乡镇下达督办通知书,2019年12月,博爱县两次召开推进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对已取缔煤场由乡镇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定期巡查,每月上报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三是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已取缔煤厂的监督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加大转产复耕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在已取缔煤场原有场地上复耕复绿转产420亩。2020年6月,博爱县再次组织人员、车辆,运送黄土500余方、砂砾石100余方,对大新庄3个督查问题煤场用黄土全覆盖后播撒草籽200余斤,从根本上解决散煤污染问题。 15.散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焦作市散尘治理工作统筹联动机制还不健全,没有真正形成攻坚合力,监管不够到位、措施不够严密。(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控尘办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定《焦作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月度考核办法》(焦控尘办〔2020〕5号),细化考核奖惩措施,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形成散尘污染整治合力。二是组织召开2020年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印发《焦作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焦控尘办〔2020〕4号)、《焦作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焦建办〔2020〕80号)等文件,安排部署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目标任务。三是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治理作业“一路一策”、全城清洁行动背街小巷整治、公共绿化设施保洁等控尘措施。开展了“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考核,正常天气情况下,机械化作业车辆日出车率达到90%以上,日有效作业里程增至4500公里。今年5月以来,“以克论净”累计检测200余次,检测点位2000余个,达标率100%。四是市控尘办在原有的督导组基础上成立督导执法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强化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对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和在线监控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问效。 16.施工扬尘方面,存在城区建筑工地好于县区建筑工地,房屋开发项目好于民生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好于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好于拆迁工程项目的现象。以政府为主导的线性工程、拆迁工程本应树立标杆典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实际上监管缺失,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工地“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黄土裸露、建筑垃圾不覆盖、渣土车运输不密闭、场区道路未硬化等“六个百分百”未完全落实的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等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128项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明确整改要求。二是制定了《焦作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焦建办〔2020〕80号),建立建筑工地差异化管理台账,重点监管扬尘污染问题频发的项目。截至目前,共对8家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地项目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三是加强道路施工工地等线性工程扬尘管控,健全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在建道路施工工地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四是市公安、交通、控尘办和渣土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50余万元。 17.垃圾扬尘方面,部分遗留垃圾填埋场仍在使用,建筑垃圾堆场扬尘问题突出。解放区春林村垃圾填埋场2012年已明确停止使用,现场发现,填埋场无“三防”措施,仍有车辆混合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解放区已对填埋场安装大门,对通往现场道路进行封闭管理,开展绿化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现场绿化进行管理,每天对播散的草籽进行浇水,目前长势良好,绿化初见成效。 18.中站区东冯封村近3000亩拆迁建筑垃圾未清理、未覆盖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中站区启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清运时开启雾炮降尘,对路面进行冲洗等防尘措施。二是持续对拆迁工地播撒草籽绿化,对部分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对已经风化、丢失的部分进行补盖。三是严格落实拆迁工作扬尘管控要求,对裸露拆迁工地及时进行覆盖,做到拆不起尘,地不裸露。 19.露天矿山扬尘方面,个别石料开采企业大面积作业,扬尘污染严重。中铁七局集团太焦高铁馒头山取石场,长约400米的开采面,共有13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开采中尘土飞扬,扬尘问题特别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博爱县高铁办和新建太原至焦作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防尘作业和奖惩措施。采用雾炮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喷水降尘,对便道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车辆出入进行冲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山办和博爱县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现场督导检查,有效防止污染发生。 20.道路扬尘方面,国省干道机械化清扫程度还不高,清扫机械不足,部分路段道路损坏,货车通行量大,物料沿途抛洒,道路扬尘严重。S306省道沁阳市西向镇至紫陵镇、博爱县许良镇(实为月山镇)九府庄村段等路段路面灰尘较大,洒水清扫不及时,重型运输车辆络绎不绝,道路扬尘比较严重。(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交通局筹措资金1300万元对破损路面和路域环境进行整治,申请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购买清扫机械设备、雾炮车、高压冲洗车、洗扫车等(已招标)。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开展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违法整治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4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50余人次,查处车辆460余台次。三是强化扬尘管控力度。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不间断清扫保洁。科学调配力量,重点路段加大清扫保洁频次,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2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缓慢。焦作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焦作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通知》,但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未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规划。(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一是博爱县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都已完工,待验收。二是沁阳市建立了三级联络服务机制,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了沁阳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例会制度和项目进度周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修武县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工程进度缓慢的标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29个矿山治理子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有14个、进度80%以上的7个、50%以上的10个,50%以下的4个,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2.根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焦作市关停的露天矿山较多,修复治理难度较大,且在修复中易产生新的污染源。2015年修武县关停了七贤镇虎路峪所有露天矿山,但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没有实质进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严格落实《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生态修复工作。截至目前,修武县洼村至当阳峪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资额635万元)已完成,西交口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资额428万元)和柿园—艾曲—东交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资额1516万元)已完成85%。修武县政府采取“一矿一策”的修复思路和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洽谈引进社会资金,计划从2020年开始至2035年,以虎路峪区域为试点对修武县北部山区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我市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多数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开采平台已经治理完成。针对焦作市因历史开采造成的遗留废弃矿山“高陡坡”“一面墙”问题,将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寻求解决方法,确保在完成修复的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 23.煤炭仍占据能源消费主导地位。焦作市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1537万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的89.6%,华润、神华2家统调公用机组以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非电行业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合计1344.4万吨,占当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的97.6%。焦作市以占全省2.44%的国土面积、占全省3.46%的人口,消费了占全省7.16%的煤炭,煤炭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环境容量。(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焦政办〔2020〕11号),把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压实到每个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明确节点任务,细化减量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争将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万吨以内。二是圆满完成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据统计部门初步反馈数据,我市2019年度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完成845万吨(年度控制目标850万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368万吨(年度控制目标1518万吨),两项指标双双完成控制目标。三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截至目前,我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30.71公里,换热站7座,新增供暖面积88.1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90.3%。燃气工程、风电和光伏发电各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四是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对年度煤炭消耗超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实施经济惩罚,市财政对超出部分暂按30元/吨标准扣缴当地财政收入;同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24.产业结构和布局还需深度调整。焦作市2018年产业结构比例为5.7:56.6:37.7,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1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7.5个百分点。仍以资源型、高能耗为主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导,传统型产业比重高,占整个工业经济的67%左右,先进制造业比重偏低,新兴产业规模较小,全市高耗能企业总数达338家,消耗全市87.3%的能源,完成增加值仅占全市的34.2%。市区及周边分布着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焦作市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一批煤炭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对城区大气污染贡献量大。需要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百企退城”进度。(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焦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淘汰落后发〔2020〕1号),对排查出的6家企业11台(套)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建立台账,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二是今年亿水源、国药容生等5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多氟多新能源、厦工机械等企业的5种产品被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奋安铝业、晶能电源等3家企业被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三是推进“百企退城”。截至2020年6月,全市累计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共腾退或就地利用土地6924.33亩。2020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百企退城”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实现“退城入园”“腾笼换鸟”“退二进三”,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四是制定了《焦作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焦集聚办〔2019〕5号)、《2020年焦作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焦集聚办〔2020〕1号)、《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方案》,推进园区提质增效,规范发展。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8个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5.运输结构调整未见明显成效。移动源是焦作市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源,污染贡献率高达69.6%。2018年焦作市机动车保有量62.8万辆,增长13.4%,其中货运车辆89503辆,增长28.2%。2018年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276.48亿吨公里,增长8.3%。同时,焦作市扼守晋煤外运交通要道,日均过境货车15万余辆,詹泗路、影视路等绕城公路距离城区较近,车辆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一是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投运进程,焦作市承担的纳入国家九部委建设任务的3条铁路专用线全部建成。中国宝武集团焦作现代综合物流园铁路集装箱货场改造升级已全面完成。大力推行铁路货运一口价项目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促进公路货流转铁路运输。上半年全市铁路优惠项目实际运作33个,运输量14.35万吨。二是全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接近150万吨或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均有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100%。三是相关县(市)区政府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明确2020年“公转铁”目标增量任务,未落实增量目标任务、未达到铁路货运比例的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限产、限电、限制污染物排放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非新能源汽车物料运输(民生除外)等减排措施。四是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了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今年上半年,联合执法路检累计13366辆,不合格累计60辆;固定遥感设备共检测1986143辆次,不合格21754辆;移动遥感设备主干道点位监测18次,共检测8466辆,超标29辆。强化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和门禁系统,完善公路治超站点网络,截至目前,共查处超限车辆682台,卸载货物2万吨,交警扣分2744分,其中查处“百吨王”车辆182台,注销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货车809台。五是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应用。年初200台新能源公交车全部上线运营,实现了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购置189辆小型电动保洁车,实现了新能源环卫机械化作业。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展新能源营运车辆373台;累计建成充电站25座,充电桩120个,实现了电动汽车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县域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全市城乡区域充电设施网络。 26.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明确指出:“焦作市一些型煤生产企业煤质超标,甚至采购洗煤产生的煤灰和煤泥作为生产混料,以次充好”;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在一些乡镇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公开或隐蔽销售洗煤煤泥的现象。《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国家标准》(GB34170—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禁止煤泥作为民用煤原料。对此,焦作市采取了整改措施,明确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但直至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时,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督察发现,孟州市4家、博爱县3家、修武县1家、武陟县5家等1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违规使用煤泥作为民用煤原料的现象,有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失管失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集中整顿行动。召开整改推进会,对所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严格整顿,督促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完善化验、质量和销售台账;开展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深入一线对洁净型煤监管部门和企业整顿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二是有序推进洁净型煤企业撤并退出。制定了《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106号),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截至目前,今年已退出11家,保留9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三是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增加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型煤质量的抽检频次,对全市型煤企业每月轮检,发现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生产资格。今年以来,共抽检煤炭产品203个批次,出具检测报告172个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四是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原煤、辅料采购使用的过程监管,对违规使用煤泥的孟州惠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27.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指出:“焦作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中站区淼雨文化广场附近的王掌河灰坝管理处一尾矿库地面未硬化,现场污染严重”。对此,焦作市制定了整改措施,但督察组暗访调查发现,焦作电厂王掌河粉煤灰堆场大面积开挖,粉煤灰裸露面积近300亩,由于大面积裸露施工,未落实湿法抑尘作业,边开挖、边治理,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一是立即停止扬尘污染作业,查封焦作市鑫湖灰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灰坝现场1台铲车等主要生产设备,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5万元的罚款。目前已覆盖土工布2200卷,草苫5200卷,安装喷淋70处,在灰坝进出口安装好挡车杆。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市纪委监委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专门组织相关监督监察室成立调查组,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单位进行了问责。三是由市控尘办统一协调,严格落实各单位监督管理责任,解放区、中站区划分确认灰坝各自粉煤灰场管辖范围,完善网格监管制度。四是焦作市鑫湖灰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依照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道路维护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整治方案要求,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和排放。五是解放区制定了做好灰坝进出道路保洁、定期洒水作业等防扬尘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