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20年11月14日至28日省委第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焦作现场督察情况和2021年3月18日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焦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我市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总要求,坚持全面整改,高标准整改,举一反三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落实督察整改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深化污染攻坚等紧密结合,狠抓落实。 三是抓好部署落实。2020年,市委常委会8次、市政府常务会(含专题会)13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310次,开展检查调研活动61次,其中: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4次,先后开展检查调研活动8次;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19次,先后开展检查调研活动22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不定期深入基层,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主管副市长经常深入污染防治攻坚一线督导检查,并多次召开推进会、工作会,协调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在督察整改中,对整改任务和点位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施策,精准施策,分类施策,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是加强执法问责,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移动执法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精细化管控污染源排放,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省委专项督察移交问责线索,对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重点整改工作进展 二是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新能源汽车推广、老旧汽车淘汰等,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财政年初预算安排4.6159亿元,年度调整预算12.369亿元,实际支出12.3188亿元。2020年度共收到生态环境保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2684亿元。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三年计划,全面完成市建成区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六县(市)8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截污纳管;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85万吨/日,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逐年好转。印发实施2021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立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三大战役,强力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修订完善水环境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调整生态补偿和支偿考核标准,创新连续超标处罚措施,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攻坚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对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1560万元,奖励400万元。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完成净土保卫战三年计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615个重点企业用地调查,确定了我市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完成了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确定疑似污染地块30块,纳入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印发实施《焦作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的通知》《焦作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对布设的77个预警点位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目前采样工作已基本完成。严格工业源头预防,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三)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20年,淘汰4条合成氨生产线、6家企业46台(套)设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扎实开展绿色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已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4家、园区1个、产品9种、供应链4家,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积极推进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列入2020年度省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4家企业已按时完成,“百企退城”行动已完成92家企业搬迁改造,剩余的风神轮胎等8家企业,已建立工作台账,正积极推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取缔“散乱污”32家,立案处罚5家。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印发实施《焦作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工作方案》,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十三五”期间累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企业7家,共计28万千瓦规模;清理僵尸机组4台2.4万千瓦。深化落实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煤炭消费2倍减量替代。撤并退出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56家,累计拆改25台,合计707.8蒸吨燃煤锅炉。成功列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市,累计完成“双替代”37.85万户,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3%、燃气普及率达到98%,能源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公改铁工作,纳入国家规划的焦作电厂、国电投、晋煤天庆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先后开通运行。优化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严格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柴油货车等高排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高排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2万起。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2020年完成营运证注销10922辆,车籍注销12983辆,车辆拆解2763辆。2020年,增加200台新能源公交车投运。截至2021年6月,全市共注销货车营运证12705辆,机动车登记证注销13280辆,报废回收拆解2822辆。 四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强黄河生态保护,高标准编制《黄河流域(焦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19个专项规划。启动了沿黄生态廊道试点示范、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八大示范项目,累计建设公路绿色廊道811公里、完成绿化和森林资源培育近42万亩,南水北调城区段生态保护带和大沙河生态治理项目节点公园集中开园,人均公园绿地达14.5平方米,绿地率达36%,绿化覆盖率达42%,全部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036个,清理违章建筑53.8万平方米,清理河道垃圾65.8万立方米。开展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整治环境问题474个。实施“四水同治”重大项目69个,开展城区河道白马门河、普济河、瓮涧河、李河等综合整治,投资12.78亿元,完成河道开挖12.28公里,绿化40.1万平方米。 (四)强化执法问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工作,以环保违法违规整治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4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772起,处罚金额5151.25万元。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位一体”督查督导机制,坚持“督政”“督企”并举,2020年发现并整治问题2548个,曝光20余个,财政扣缴130万元;完善环境质量改善调度推进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逐月量化分解目标、阶梯式考核奖惩,让压力传导更及时、更准确,2020年共奖励县(市)区生态补偿金1597万元、扣缴695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一) 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我市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督办,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目标,严格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整改。 (二) 全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附件: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39项)。截至目前,30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其余9个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 一、部分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职责履行仍需加强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职责履行不到位,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时找借口、打折扣,开展工作时不严不实,“三管三必须”不到位。 1.焦作市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中药材烘干等领域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但武陟县部分农户依旧燃烧型煤焙制地黄。(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或大型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清洁能源进行集中焙制。武陟县成功申报四大怀药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资金1200万元。(2)武陟县大虹桥乡农友合作社电能烘焙点厂房已基本建成,西陶镇河南省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热能烘焙点基础建设已开工。建成后,将基本解决地黄烘焙难问题,解决农户用煤烘焙问题。(3)对四大怀药种植户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地黄种植等中药材种植户使用电、气烘干设备,与农民合作社、大型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中药材焙制合同,替代使用燃煤焙制地黄等中药材。 2.市商务局提供的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中,“7月起对全市加油站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涉及的出动人次、检查加油站数量前后矛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针对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中数据前后矛盾问题,市商务局立行立改,加强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材料数据,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2)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对各项数据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无误,狠抓责任落实,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3.市河长制办公室提供的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市级抽查验收情况(第二批)成文日期在验收日期之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立即改正错误,将相关抽查验收情况落款时间及时更正。同时举一反三,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文字错误。(2)提高思想认识。对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切实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作责任心,以严肃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错误。(3)严格文件制发。进一步规范完善文件制发流程,严格审核、校核,明确专人负责文字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制发文件。 (二)制度机制仍需完善。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家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 4.截至督察结束,焦作市仍未出台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无法形成激励效果,淘汰工作严重滞后。(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出台资金补贴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效能。2020年12月10日,由市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建〔2020〕6号)。具体的补贴标准为:2020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车辆奖补标准最高,分别为中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1.4万元,重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2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标准为最高标准的80%,即中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1.12万元,重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1.6万元;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补贴标准为中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0.7万元,重型柴油货车最高补助1万元;2021年6月1日之后不再补贴。(2)及时下拨资金,保障淘汰工作持续推进。我市将收到的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5447万元,通过焦财预〔2020〕488号、509号文件及时下达各县(市)区,用于兑付淘汰车辆的奖补资金,以发挥奖补资金杠杆作用。截至2021年5月,已兑付资金3201.46万元(不含温县)。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我市补助资金2643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根据各县(市)区淘汰工作的进度及需求,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3)省里下达我市淘汰任务为12705辆,截止目前,全市共注销营运证12705辆,机动车登记证注销13280辆,报废回收拆解2822辆。 (三)攻坚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各行政区域或部门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主动作为不力,协调沟通不够,齐抓共管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5.针对蟒河污染较重情况,温县自2017年起就启动了河道治理工程,督察进驻时已完成工程建设,而孟州市2020年11月才完成蟒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未能形成污染防治一盘棋,导致温县汜水滩断面(温县出境断面)水质虽能稳定达到IV类标准,但其上游温县上苑断面(孟州出境断面)水质仍然出现超IV类标准现象。(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2017年9月,孟州市启动了河道综合整治水质提升项目,2018年初该项目建成投运,清除相关污染问题。滩区涝河石井断面、新蟒河上苑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2)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严格审批,优化布局。严格监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已完成孟州市政艺水务、葛洲坝水务、焦作中持水务等3家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排查整治。组织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对核查发现的18个黄河干流焦作段入河排污口逐个复核销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废水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入河污染物排放监管。三是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监管。每半年对全市规模以上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3)加大涉水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暗访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超标排放涉水企业依法立案查处。(4)加强蟒河流域水质管控,促进流域水质改善。我市自2010年以来,先后4次修订完善水环境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调整生态补偿和支偿考核标准,创新连续超标处罚措施,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攻坚的积极性。2020年以来,累计扣缴孟州市生态补偿金740万元,扣缴温县生态补偿金360万元。 6.解放区在安排全城清洁行动工作时,控尘办规定“周二、周五各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而四城联创指挥部规定“每周五组织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解放区全城大扫除活动落实不力。(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按照市控尘办《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解放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每周二、周五开展两次全城清洁行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城清洁行动工作落实到位。(2)解放区四城联创指挥部是为推进全区“四城联创”设立的临时机构,创建期间或迎检期间,区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领导要求,结合当期创建情况,借助“全城清洁”行动力量,不定期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对接街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属临时工作安排。(3)2021年以来,解放区根据“全城清洁”行动要求,累计发动干部群众12000余人次,清理社区楼院750余个,清除卫生死角、乱堆放4400处,清理乱贴画1150余处,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树枝、垃圾杂物等1820余车,集中对辖区主次干道、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分包路段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四)督查问责不够精准有力。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手腕不硬、力度不大、惩戒不严,在执法过程中失之于软。 7.解放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2020年4至10月份餐饮油烟检测整治月报显示,每月均有“辖区内背街小巷以及小型餐饮门店整改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整改”情况,但督查问责均为“本月共下达书面整改0份,责令停业整顿0家”(仅7月份下达书面整改通知3份),只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市城管系统召开督察整改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吸取教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点位,加大抽查、检测力度,组织人员对解放区进行重点抽查的同时,向其他城区辐射延伸。解放区7月份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3份,均已整改到位。(2)利用建成的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对全市已安装的591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在线监测联动机制,规范报警案件运转流程,形成油烟在线监测平台、餐饮企业、执法部门三方联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印发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提高商户法律意识,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监管效能和水平。(3)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等情况的日常巡查。2021年月巡查率、一季度检测率均达到30%以上,远高于省定标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共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25620余台次,新更换油烟净化设备560余台。(4)2021年以来,市城管局开展督导、抽检行动51次,共抽查、检测餐饮服务单位146家,发现问题28家,下发督导通知书38份,实施限期整改。县(市)区城管部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161家次,检测油烟净化设施2868台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241份,行政处罚4家,约谈商户30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632台(591家)。 (五)基层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压力传导不够,基层执行力弱化,个别农村地区和企业对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相关要求落实不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最后一公里”得不到落实。 8.现场督察时,孟州市谷旦镇曲村等地使用村内广播通知群众将家用散煤藏匿以应对督察,当地群众对“双替代”工作的相关政策不了解。(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孟州市深入开展“双替代”回头看排查。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双替代”供暖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双替代”迎检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双替代”回头看。4月10日、11日,组织8个督导组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督导,共发现家中有燃煤炉具的18户(未使用)、有型煤的37户,截至4月底,所有发现问题的户炉具和型煤已清理完毕,整改到位。(2)加强政策宣传。3月份,印制了45000份《电代煤政策告知书》,将采暖期电价优惠政策、安全用电常识、禁煤政策等张贴到所有电代煤户门前,让群众明白政策,放心使用“双替代”设备。同时,通过横幅、微信等方式宣传燃煤散烧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散煤禁烧”的良好氛围。 (六)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9.焦作市及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改善,但排名靠后。截至2020年11月30日,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全省倒数第2位、168城市倒数第9位;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均居全省倒数第2位,所辖6个县2020年8月至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在后二十名。(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完成市区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推进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制品、煤电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持续推进重点产业集群综合治理。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020年,淘汰4条合成氨生产线、6家企业46台(套)设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取缔“散乱污”企业32家。(2)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推动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2倍减量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淘汰工作。推进建成区集中供暖,深挖供暖潜力。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3%、燃气普及率达到98%,能源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增加200台新能源公交车投运。散装物料运输采用集装箱式或硬封闭式车厢运输。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4)推进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优化。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工业园区和集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推动矿石采选和石料破碎等环节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开展农业污染治理,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控制农业源氨排放。(5)深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全面完成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开展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再提标再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6)强化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城区内重点涉VOCs深度治理,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化重点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夏季O3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8)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整合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互联共享。 2021年1-5月,我市累计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8%。 10.2020年以来,市、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多次被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提示。其中,焦作市1次,武陟县2次,修武县、博爱县、孟州市各1次;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科学制定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立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等三大攻坚战役,强力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2)加强断面达标管控,强化上下游联动。我市紧盯断面水质变化,与上游开展联防联控,开展汛期河流水质管控。对于黄河流域的蟒河上下游断面,及时排查污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断面水质恢复达标。建立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环境保护调控手段,2021年,累计对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1560万元,奖励400万元。(3)加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考核。在全省水攻坚考核中,我市排名从2017年的第10名到2019年的第5名,攻坚成效逐渐显现。2021年,我市将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考核,夯实污染防治责任,促进水攻坚目标圆满完成。 二、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 (七)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2019年焦作市工业产业中的火电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业增加值增长11.6%,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高2.9个百分点,煤炭消耗仍然是影响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焦作市在控制煤炭消费上没有硬起手腕。 11.煤炭消费量分配不合理,武陟县在绿宇化工应于2020年6月底前关停的背景下,仍向其分配14万吨煤炭消费指标。(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12号)精神,武陟县在绿宇化工燃煤机组已于2020年5月淘汰关停,并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现场验收。此后不再向该企业分配煤炭消费指标。(2)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扎实开展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产能7家企业14台自备机组共计28万千瓦规模;清理僵尸机组4台2.4万千瓦(修武县电厂)。同时,按照国家鼓励背压改造的政策,对3家企业6台机组(金冠、冯营、韩电)进行背压改造。煤电机组结构不断优化,超超临界机组比例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总装机容量80%以上,能源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12.煤炭使用缺乏有效控制,个别区域煤炭有超额消费现象,马村区2家重点企业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86万吨,据统计,仅1至10月份已消费煤炭182万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马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下达全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重点耗煤企业节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耗煤项目限批,暂停申报中央生态文明预算内资金、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2)根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能耗(煤炭)指标定向投放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888号)精神,焦作万方得到能耗(煤耗)定向投放指标89万吨。(3)马村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为255万吨(含万方定向投放89万吨)。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区煤耗累计244.55万吨,其中万方铝业耗煤174万吨,金冠电厂煤耗69.49万吨,能够完成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13.“双替代”不到位,焦作市要求2020年度平原地区散煤取暖基本清零。11月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焦作市2020年列入“双替代”改造的180个村(社区)有54个未完成改造任务,23个村庄改造工程未完成就提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接到生态环境部通报情况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情况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针对反馈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于54个未完成改造任务的村(社区),经现场核查,生态环境部第一帮扶组对我市实地入村检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22日,当时各县(市)区“双替代”取暖设备均已发放到村,正全面铺开,加快组织实施安装,生态环境部第一帮扶组反馈的54个村,均属正在推进中。2020年10月31日前,这54个村均已完成“双替代”改造任务。(2)经对存在“改造工程未完成就提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情况的23个村进行核实,这些村群众参加双替代愿望强烈,积极响应政策规定,在签定散煤禁用承诺书后,主动将燃煤炉具进行清理。各县(市)区依据反馈意见,及时对“未立先破”情况进行了制止,严格按上级要求,统一开展“双替代”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这23个村的“双替代”改造任务也已全部完成。我市已将上述内容向生态环境部进行专题汇报,生态环境部第二帮扶组莅焦检查时,又对第一帮扶组反馈的54个村和23个村进行了实地复核。经核查,以上村庄已全部完成任务,并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第二帮扶组的充分肯定。 14.督察还发现,修武县周庄镇周庄村,博爱县许良镇吕店村、清化镇高庄村、柏山镇酒奉村等地,仍有个别居民生活和取暖使用燃煤炉具。(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修武县组织各相关乡镇对辖区内已经完成的“双替代”用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实效。(2)博爱县针对反馈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散煤替代整改工作,经村街多次入户协调,目前燃煤炉具已封堵,煤球已清理,同时加强监管,严防“双替代”户使用燃煤炉具。(3)市散烧办加强散煤经营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散煤(含洁净型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经营行为。(4)严格落实电价、气价支持政策,将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的“双替代”用户信息录入“双替代”清洁供暖大数据监控平台,并根据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严格落实采暖季独立采暖气价、阶梯电价、居民峰谷电价、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确保居民取暖装得起、用得起。 (八)交通结构调整严重滞后。焦作市作为晋煤(晋货)南运的重要通道城市,每日约有15万辆柴油货车过境,移动源已成为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源,污染贡献率高达69.6%,但焦作市对柴油货车监管力度不够。 15.现场督察时,中站区路检路查站点交警部门人员未在岗,无法开展拦车检测,检查站形同虚设;台账显示,该站点检查车辆多为轻型卡车,对于重型货车的检测检查缺失。(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新园路高速下口,设立生态环境、交警、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临时检查点,对过往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为期70天。现场共抽检柴油货车2275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1419辆,小中轻型柴油车856辆次。完成五城区临时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30辆次的要求。(2)中站交警大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联合执法检查文件要求,并认真整改。在2021年4月份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交警部门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安排专人专班全天在岗,每周两次组织对各检查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圆满完成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16.焦作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894辆,但截至12月5日,仅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3193辆,报废机动车回收100辆。(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我市瞄准2020、2021“两年任务一年完”“双证双注销年底全面突破”等目标,多方协调组织,市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建〔2020〕6号)文件,圆满完成淘汰任务。2020年完成营运证注销10922辆,车籍注销12983辆,车辆拆解2763辆。截至2021年6月,全市共注销货车营运证12705辆,机动车登记证注销13280辆,报废回收拆解2822辆。 17.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6000余台,仅有2000余台安装GPS定位,且没有完全上传到执法平台。(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积极申报焦作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851.5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大气专项资金701.568万,地方配套150万,项目计划完成包含8452套环保标识牌、430套OBD远程在线监控、3875套颗粒物在线监控、3716套4G定位监控终端。该提升项目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结合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上牌、安装定位和在线排放监控设施,综合集成管理、技术、行政、法律、工程等手段,实现对焦作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精细化管理,进而为焦作市移动源精细化管控和精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中央大气资金项目储备库,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8.个别地方黑加油站还时有发现,督察组在孟州市会昌办事处大定路东侧院内发现有黑加油机和地埋式储油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孟州市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求,对相关区域拉网式排查。截至3月30日,该黑加油点的2台黑加油机、2座地下储油罐已拆除并清理到位。(2)印发《焦作市商务系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集中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实现成品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工作目标。(3)市打黑油办印发《关于做好4月份成品油流通领域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19.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缓慢,省商务厅下达焦作市农村及偏远地区2020年新建加油站指标8座,截至督察结束,仅有2座通过规划确认。(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迅速行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建设。(2)积极对反馈问题进行全市调研,对各县(市)区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积极协调,不断压实属地商务部门责任,强力推进此项工作。(3)积极与省商务厅对接业务工作,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建设,同时,对各县(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建设。 (九)产业结构调整缓慢。2019年焦作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5.4:53.6:41.0,且很多污染较大的企业集中在城区及周边,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但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进度较慢。 20.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完成百家企业退城任务,截至督察结束,仍有14家企业未完成搬迁改造。山阳区固德联合机械应于2020年底完成退城入园,现场检查时,生产设施设备、原料、产品未搬离;山阳区风神轮胎应于2019年上半年启动搬迁,检查时仍在正常生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92家企业搬迁改造,累计腾退或利用土地8326.51亩,出让739亩、出让金17.55亿元。其中山阳区固德联合机械已于2020年底完成搬迁,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原料、产品搬离厂区,2021年1月27日通过了市工信、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的联合验收。(2)剩余的风神轮胎、汉河电缆、福瑞堂药业、鑫华宝铝业、神华重机、铁路电缆、鑫恒重工、银河药业等8家企业,已建立工作台账,按期督导,按照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中。 21.部分县(市、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力度有待加强,孟州市西虢镇原嘉陵摩托厂内粉碎塑料作坊、示范区马庄村东幸福河南侧家具加工点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前期排查的“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到位,孟州市西虢镇韩庄村望森家具 “两断三清”不彻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我市坚持高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散乱污”动态清零,2021年1-5月,累计取缔“散乱污”32家,立案处罚5家,发放有奖举报金5起。(2)孟州市望森家具已按照“散乱污”整治标准实施“两断三清”,恢复原貌;示范区对马庄村东幸福河南侧家具加工点,已经取缔,彻底实施“两断三清”。(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做好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治理成效不明显,商砼企业普遍未在上料口加装集气罩并配套除尘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6日—31日对全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86家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上述企业已于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2)为进一步规范砂石骨料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于2021年3月3日下发《关于加强砂石骨料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后可恢复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运输车辆管理要求未落实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改。 23.大江重工8台自动数控气割设备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个别企业物料车间密闭不严,无组织排放严重,沁阳市富士化工厂区内气味刺鼻,地面积液严重;煤场粉尘治理流于形式,张弓物流敞开式装卸煤炭,煤尘泥浆积存路面,冲洗废水未经沉淀直排金源路排污管道。(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大江重工停止违规排污行为,进行整改。企业已对8台自动数控气割设备,加装了废气收集净化处理装置,整改到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文苑街道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2)马村区对张弓物流公司敞开式装卸煤炭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依法处罚2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对该公司大量煤尘泥浆积存路面、散落煤灰未及时清理、露天堆积未覆盖等问题,下达《监察通知》,督促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作业,落实装卸物料“即到、即卸、即清”工作规程,确保铁路货运到达装卸全程湿法作业,场光地净,有效抑制扬尘及保持路面清洁。(3)沁阳市富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吨玻璃钢制品项目,配套建设有一套环保设施(袋式除尘器和低温等离子+UV光解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5米排气筒)。该公司已完成车间破损窗户玻璃更换,生产车间密闭,对地面积液进行了清理。生产经营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地面保洁,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散尘”问题仍然突出。部分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措施。 24.示范区焦作腾云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碧桂园工地、沁阳建业春天里西樾项目,中铁十六局温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裸露黄土未覆盖、土石方未湿法作业、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中站区河口村水泥厂拆迁工地管理粗放,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严格标准,立行立改。市住建局针对问题工地,立即向示范区住建局、沁阳市住建局等责任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书,并安排人员现场督导,确保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标准进行整改,目前问题工地已全部整改到位。沁阳市住建局对建业春天里西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温县住建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差异化管控,常态化监管。制定了建筑工地差异化管理台账,加大对重点区域、正在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的督导力度;对符合“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适当减少督导频次。安排人员分包驻守,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入常态化。(3)多措并举,加强监管执法。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城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察整改工作期间,共督导建筑工地519项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01个,向县(市)区住建局下达督办通知书33份,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3份。 目前,中站区河口村水泥厂拆迁现场已全面覆盖,共覆盖土工布800余卷,2.6万平方米;示范区腾云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建筑工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5.道路清洁管理不到位,市区经三路、焦辉路等路段道路破损严重,存在车辆抛洒、道路保洁频次不够、保洁不及时等问题;示范区腾云路、普济路与天河南路车辆带泥上路,未能及时清理;城市主干道外的其他道路还存在人工清扫作业,部分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不够、力度不大;沁阳市S306与S238交叉口道路两侧积尘较厚。(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合理高效组合使用现有洒水车、洗扫车等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全覆盖的精细化洗扫作业,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对污染严重路段,增加机械冲洗和清扫保洁频次,分路段、有计划逐一进行清洗,最短时间内恢复道路本色。对城区127条可实施机械清扫路面进行机械化清扫降尘作业,城区主要道路快车道机扫率达到100%,推广“机扫、冲洗、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五位一体作业模式。(2)对问题道路坑槽、破损等扬尘隐患进行挖补、整修、养护。省道307(原省道306)改建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初完成西万环岛南北两侧水稳路面底层油面铺设,焦辉路路面破损问题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目前上述路段路况良好,扬尘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3)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扬尘管控长效机制,投入更多人员和车辆,加大路面清扫和洒水保湿力度,有效治理道路扬尘、确保道路通行环境良好。(4)成立路面环卫队,集中人员和机械彻底清理路面积尘和路肩垃圾,并安排养护道工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5)结合沿线乡镇对所有路口及平交道口进行硬化,防止带泥上路污染公路路面。 26.博爱县下岭后村采石场乱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解放区清石沟北山修复工程作业面较大,施工过程中无抑尘措施,地面积尘严重,存在带泥上路现象。(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博爱县下岭后村采石场位于下岭后村东怕沟河,该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该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便将所有采矿设备移出矿区未再进行开采。下岭后村采石场周边五公里裸露山体为历史遗留采矿点,现都纳入博爱县北部山区水系一期工程范围,由博爱县政府统一进行治理,职能部门严格日常监管,防止私挖乱采现象。(2)针对解放区清石沟北山修复工程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扬尘措施。在满足环保要求情况下加快项目施工,目前,工程完成90%,种植侧柏5万多株,撒播草籽近2000平方,六月底前完工,届时将新增林地70余亩,极大地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三、部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不力 (十一)部分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7.2020年11月10日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督察发现,山阳区丰收路跨李河桥梁工程违规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裸露土方未苫盖。(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依法查处问题工地。2020年11月20日,示范区向丰收路跨李河桥梁工程施工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施工单位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0年11月25日对该工地进行复查,问题已整改到位。该工程已于2021年1月8日建成通车。(2)建立联络员制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立即传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督促各区、各施工工地迅速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应急预案。(3) 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工程作业特点,对土方作业施工的项目重点巡查,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4)夯实各级责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安排专人对城区在建工地不间断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向辖区主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的项目,做到督导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动员全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十二)季节性生产调控执行过程中存在管控、减排不到位现象 28.据调度,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以来,仅2020年11月15日至25日,焦作市就有2家企业调控不到位、34家次企业停产不到位、10家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不正常、12家次企业减排不到位,其中博爱县裕华新材料11月17日废气排放量超预警量三倍以上。(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针对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根据减排基数过低、用电监管设备故障以及受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减排目标。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逐家明确具体责任人,增加监管执法频次,驻厂监管、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市直部门间协同配合,充分运用污染排放在线监控、用电量调度等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用电不正常、减排不到位企业进行核实,督促企业尽快解决生产运行问题,落实管控要求。针对夏季臭氧、冬季颗粒物污染特征实施差异化管控。(3)强化执法惩戒。对“假停产、假错峰”,调控不到位、减排不到位、停产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曝光、追责、约谈等,确保季节性生产调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4)广泛宣传季节性生产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 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漏洞 (十三)个别地方黄河“四乱”整改不彻底 29.武陟县北郭乡小司马村采砂遗留坑未填平,詹店镇老田庵堤坝沿线周边闲置的羊圈、鱼塘、鹅坊等彩钢房和饲养设施未拆除,仍具备复养条件。(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武陟县北郭乡小司马村采砂遗留坑,目前已复耕,该处问题已完成整改,今后加强监管防止反弹。(2)武陟县詹店镇武惠浮桥南20米黄浮路西南北两处羊圈已拆除,目前已完成整改。(3)武陟县詹店镇老田庵堤坝武惠浮桥到京广线铁路桥沿线共排查出家禽养殖饲养点位、彩钢厂房、羊圈10处,目前彩钢房、板房已全部拆除完毕,其中7处问题已整改完成,3处正在整改,下一步继续督促武陟县政府加快现场清理进度。(4)召开现场协调会,推动武陟县詹店镇老田庵堤坝一品鹅坊加快整改。 (十四)部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 30.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嘉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2019年实际处理量达5.4万吨/日,嘉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缓慢。(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设施,按照统一规划逐步推进,确保新建项目污水集中收集处理。(2)中站嘉诚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在有序推进中,部分单体工程主体完工,个别单体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土建工程总体完成80%。同时设备及安装人员已陆续入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计划8月底完工。 (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 31.个别畜禽养殖场废水、粪便外排,中站区刘玉芳养猪场、张爱民养鸡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形成渗坑。(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中站区农业农村局多次协调府城办事处、北朱村委会,对两家养殖场外排养殖废水、粪便进行现场清理,两养殖场周边粪污已清理完毕。(2)中站区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按照《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规定,两养殖户已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液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3)要求养殖户加强管理,粪污一日一清,粪便和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保持养殖环境整洁。(4)在全区范围内进村入户张贴发放《中站区畜禽养殖环境卫生告知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致养殖户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科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污染危害等方面的知识。 32.个别地方农村垃圾未集中收集,修武县郇封镇陈村、幸福河阳庙镇至贺庄段多处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安排专人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修武县郇封镇陈村和示范区阳庙镇马庄村,立即组织车辆对乱倒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部清理。举一反三,对河道沿线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2)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派专人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与保洁公司沟通,加强日常清运管理。(3)加强保洁队伍质量的管理和学习教育,提高保洁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乱倒垃圾现象。(4)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 33.个别黑臭水体整改不到位,南水北调保护区内风险源排查发现的山阳区墙北村水渠、博爱县许良镇大辛庄村大新河等处黑臭水体至督察结束时仍未消除。(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查明原因。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确认,《责任清单》中涉及黑臭水体的问题有12项,其中6项属于建成区内,6项属于建成区外。责任单位涉及市住建局、解放区政府、山阳区政府、中站区政府、马村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博爱县政府,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治理和督导工作。(2)限时整改。目前,解放西路田涧沟、丰收路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普济路新河、山阳区墙北村、白马门河左岸截流沟和白马门河生态修复工程6处建成区内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3月底,大新庄村委会已与8户居民签订环保协议,保证不再向大新河排放生活污水,组织施工队对12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确保污水不再直接排入河道。(3)跟踪落实。安排人员到黑臭水体整改现场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4)加强督导。严格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制,完善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定期对所有河道排污口及垃圾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解决。 五、其他 34.督察还发现,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省道306二改一工程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等整改任务进展较慢。(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施工区域扬尘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及博爱县、沁阳市PPP项目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道路清扫模式,在施工区域增派洒水车、冲洗车等机械设备,适时增加清扫、洒水工作频次,对施工路段进行冲洗降尘,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和施工场地扬尘。同时,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实行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开挖土石方,严控扬尘污染。(2)工程项目收尾进展慢问题。目前该工程除有2座桥梁正在做收尾工作外,道路已经完成施工任务,且已实现全线通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持续做好该路段道路扬尘的监管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该路段路面通行环境良好。 35.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巨大缺口”等整改任务进展较慢。(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2020年4月市政府正式批准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东部静脉产业园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由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组成联合体的中标。(2)2021年2月1日,东部静脉产业园举行了项目开工仪式,截止目前,完成项目场区回填土方约30万方,完成厂区三通一平,厂区环形道路全面完成;土建工程,垃圾池垫层浇筑完成;桩基工程,垃圾池区域打桩完成。西部静脉产业园,也在同步建设。预计2022年实现垃圾焚烧项目并网发电。 36.焦作市浩瑞建材因环境问题,2020年多次被投诉、举报、交办,但迟迟未彻底整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针对浩瑞建材多次被投诉、举报、交办,但迟迟未彻底整改问题,马村区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不达标准不得开工。(2)马村区就生态环境保护等网格监管员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对庙前村、谷堆后村支部书记进行纪检约谈。(3)责令浩瑞建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焦作腾飞市政建筑装配式园区(焦作市东部商砼产业园区二期)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公司对需整改内容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安装合同,制定了工程进度表,全部工作计划9月底完成。 37.王掌河灰坝环境整治工作虽正在积极推进,但坝体有下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市应急管理局在行使王掌河灰坝安全监督管理。解放区、中站区和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做好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2021年4月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王掌河贮灰场安全隐患治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灰坝开展安评。 在开挖过程中,如有扬尘情况, 市扬尘污染控制办公室行使统一监管职责,解放区、中站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防扬尘工作。 38.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粗放,沁阳市兰牧皮草危废间门损坏无法关闭,孟州市鸿基生物未建设危废间,大量废活性炭长期堆存于锅炉房东侧雨棚下,未完全密闭,三防措施未执行到位。(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沁阳市兰牧皮草公司主要产品是鞋靴和羊剪绒加工制品(没有鞣制工段),产生的废胶桶为一般固废,该公司已将固废暂存间的门修好,对窗户进行了封闭。(2)孟州市鸿基生物公司已经将存量达到15吨立即联系回收活性炭公司进行回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成符合“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要求的危废间。(3)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加强区域工矿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责任追究问题 39.省委第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给焦作市委、市政府。请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避免问责泛化、滥化。具体问责情况请于2021年6月底前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市纪委监委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室及县(市、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调查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了问责。共涉及责任人员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8人。
一、整改总体情况
焦作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污染防治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一是整改任务按计划推进。按照《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9个具体问题,其中30个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其他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水、垃圾处理等9个问题整改按计划持续推进。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圆满收官,全面完成省定年度目标和三年攻坚目标,环境质量逐年好转。2020年,环境空气方面,PM10、PM2.5年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分别较上年下降11.0%、10.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0.8%;水环境方面,温县汜水滩断面达到Ⅳ类(省定目标IV类),获嘉东碑村断面达到IV类(省定目标V 类),武陟渠首断面达到II类(省定目标Ⅲ类),修武水文站断面达到Ⅳ类(省定目标V类);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三是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了一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环境问题投诉同比下降38.65%,2021年1-5月同比下降14.82%。市民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2020年,我市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金字招牌。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全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以环境高标准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成立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主动扛起生态保护第一责任,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市委常委按片分包督导、市人大专项检查、市政府专项分包督导、市政协专题调研,四大班子全部下沉县(市)区和分管领域,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做好任务分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省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压实整改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污染防治和督察整改,全面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积极发挥督察整改工作机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现场核查、通报函告,推进整改措施加快落实。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市“五位一体”督查组、市攻坚办督导组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先后对11个县(市)区462个整改任务(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跟踪督查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三)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科学精准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焦作市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全市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环境空气质量逐年好转;实施“百企退城”行动,累计完成92家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全市超低排放改造、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整治、铸造行业深度治理、VOCs污染治理、无组织治理等3797项。印发实施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排布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减污降碳目标措施。科学制定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一市一策”方案,深入开展PM2.5与臭氧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清单,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将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一企一策,有效削减污染峰值。制定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源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科学精准的差异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秋冬季期间,对钢铁、水泥、耐材、砖瓦等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继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力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突破。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实施碳排放达峰计划,鼓励一些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国家试点示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三) 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高质量整改。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