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410800000000202201070016
博爱县寨豁乡桥沟村,2018年初开始,有二十万吨左右国家矿产及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偷挖,私自贩卖,举报人要求必须省级查办并带领到现场。
博爱县
土壤,生态
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
(一)关于“桥沟村二十万吨左右国家矿产被偷挖、私自贩卖”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桥沟村是博爱县寨豁乡一个山区行政村,现有人口970人,村域面积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5亩。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在2016年之前,当时部分村民“靠山吃山”的观念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山区存在私挖滥采现象,博爱县政府多次组织原国土局、原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寨豁乡等部门针对桥沟村山区存在的私挖滥采、破坏林地、占用农用地等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2016年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桥沟村村民卢某海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和破坏林地,私自贩卖牟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判处。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2 017年《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颁布实施后,博爱县政府严格落实《北山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和宣传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博爱县北部山区已无大规模非法采矿现象,但仍存在少数村民贪图利益,偷挖倒运矿产资源的情形。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方式,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对葛某洋非法开采耐火粘土、2021年2月5日对卢某明、张某非法开采耐火粘土、2021年3月24日对卢某海非法河道采砂等行为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通过连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植树造林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共造林面积4.8万亩,植树340万余棵,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得到很大的提升和改善。
(二)关于“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偷挖”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该举报反映的“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偷挖”问题,实为桥沟村民于2005年至2012年先后违法占地10多亩建炼铁厂、焦矸窑,2013年桥沟村瓦窑组将该宗地使用权收回。博爱县先后多次组织原国土局、原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寨豁乡等部门针对桥沟村私挖滥采、破坏林地、占用农用地等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博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对桥沟村民卢某海等4人以占用农用地罪(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林地)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桥沟村村委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对上述炼铁厂、焦矸窑等旧址上存在的违规建筑物进行了取缔拆除,共整理土地11.59亩。目前7.92亩土地经桥沟村委申请流转更改为设施农用地,用于村民养牛;位于河道东侧的3.67亩土地暂时空闲。不存在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偷挖问题。基本属实
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两山”理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对北部山区“绿色发展”的宣传引导和保护力度,严查重处破坏北山生态环境和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快推进北山生态环境复绿工程,落实好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科学理念。
已办结
无
2
D410800000000202201090013
温县番田镇后峻山村村里有一家后峻山造纸厂,门朝西,老板是之前的村委书记,在村中到处挖坑倾倒污泥,并用虚土覆盖,场内水循环处理不到位,刺鼻性气味非常大,举报人称该厂老板与县长是亲戚。
温县
水,大气,土壤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番田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经调查,被举报的造纸厂是温县双龙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番田镇后峻山村北。该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纸项目于2016年11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生产设备有:水力碎浆机4台,高浓除砂器4台,低浓除砂器4台,圆盘浓缩机4台,粗筛4台,精筛4台,纸机及配套4套,白水回用系统4套,卷纸机4台。生产原辅材料为废纸、淀粉、生物脱墨剂。生产工艺为:碎浆筛选-高浓除砂-粗筛-低浓除砂-精筛-脱墨-圆盘浓缩-抄前池、浆料控制、网部、压榨脱水-烘干、卷取、复卷-成品。
(二)2022年3月4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联合番田镇政府对该企业生产厂区和污水处理站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能力1000吨污水处理站,位于生产区西北1000米处,距离后峻山村较远,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纸机白水,主要产生于网部和压制脱水工段,全部利用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二沉池+混凝+超效离子净水机+砂滤+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回用。污水处理站建设有全硬化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机压滤后在固废暂存间存放,后制成纸浆泥板,定期外售。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但是污泥脱水机压滤运行过程,现场有轻微的污泥异味产生。通过对该公司周边农田及道路沟渠现场勘查,未发现挖坑倾倒污泥,并用虚土覆盖情况。部分属实
已责令该企业高度重视,立即对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暂存区等设施进一步加强封闭,做到污泥日产日清理,减少异味排放,同时对污水处理站周围进行绿化。下一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机制,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无
3
X410800000000202201110001
武陟县詹店镇浩宏酒店KTV后,往王菜园村下堤口向南看十点钟方向,原马营窑厂地西约50米处,倾倒大量生活、化工及建筑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根据群众了解,该团伙人员以镇政府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某为代表的保护伞及王某丈叔秦某丽和马营村支部书记司机耿某所为,该团伙倾倒垃圾面积约30亩,15米深,已经快拉三年了,每车约5方获利60元,他们卖沙、土、填垃圾获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我们已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没有任何的回复。
武陟县
土壤,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南、黄河大堤南侧(马营老窑厂西侧),东邻生产路,西邻养殖场,南北均邻鱼塘,东西宽45米,南北长120米,面积5400平方米。该地块属马营村集体土地,原为河北人承包窑厂,2000年左右国家禁止粘土窑厂生产后,该地块由马营村村民秦某利改做鱼塘使用。2020年以来,由于秦某利长年经营车辆运输生意致使该鱼塘荒废。2021年7月份,秦某利将该鱼塘底部填埋建筑垃圾,地表垫土1米左右准备种树。
经调查,建筑垃圾由秦某利亲戚陈某艳负责联系,新乡市原阳车队负责运输,共收款5万元。2022年3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鱼塘所填建筑垃圾已被推平,并用黄土填平,现场散落有少量生活垃圾。经走访周围群众,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和化工、工业固废等现象。2022年3月4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点位周围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王某身份证姓名为王某林,系詹店镇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秦某利与王某林岳父秦某星(已故)均为詹店镇马营村人,两人是同姓兄弟关系。经县纪委调查,倾倒建筑垃圾系秦某利所为,王某林并不知情。倾倒垃圾系秦某利个人行为,不存在卖沙、土行为,与王某林、耿某无关系。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宗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调查时,现场已达到复耕条件,要求尽快对该地块进行平整,恢复耕种。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詹店镇政府立即组织对点位少量散落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该点位周围鱼塘的散落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二是要求詹店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该地块道路出入口安装监控设施,全天候监控,发现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及化工、工业固废等行为,立即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已办结
2022年3月6日,詹店镇党委对倾倒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的詹店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林、马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某喜分别给予诫勉处理
4
X410800000000202201110002
沁阳与晋城交界处S104省道路旁的太行山深处(沁阳市常平乡的最北端),有一个私挖乱采人的天堂。这里多年盘踞着一伙黑社会,他们自备大型设备,打着贸易的旗帜在太行山上大肆采挖石头、铝矿、铁矿等资源,还给一些私挖小贩提供买卖场地,多处山体被破坏,植被被毁掉,此处的执法部门也是多年不作为,走形式执法,村民多次给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未果。
沁阳市
生态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沁阳与晋城交界处S104省道路旁的太行山深处(沁阳市常平乡的最北端),有一个私挖乱采人的天堂”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在沁阳市常平乡常平村附近,位于豫晋两省交界地带。沁阳市与晋城市交界处S104省道自2017年9月份以来,山西省因道路维修和疫情防控等多种原因将此道路封闭,至今无法通行。S104省道沁阳市与晋城市交界处东侧为悬崖,无入山口,西侧有一条土路,上方为多个平台并有三间平房,部分位于山西境内。该处场地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是煤炭中转站,2000年以后为小高炉,2016年小高炉拆除后场地空置。2021年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常平乡政府日常巡查时,发现此处山西省境内堆放成品料,不在沁阳市管辖范围,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常平乡政府在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沁阳市境内有私挖乱采行为,也未接到群众相关举报。
(二)关于反映“这里多年盘踞着一伙黑社会,他们自备大型设备,打着贸易的旗帜在太行山上大肆采挖石头、铝矿、铁矿等资源,还给一些私挖小贩提供买卖场地,多处山体被破坏,植被被毁掉,此处的执法部门也是多年不作为,走形式执法,村民多次给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未果”的问题。
经常沁阳市常平乡政府排查,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有关于常平乡常平村黑社会团体的上级转办和本级举报件,也未发现常平村有黑社会团体活动的现实情况。2017年以来,常平乡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沁阳市与晋城市交界处S104省道路旁太行山上有私挖乱采行为,2021年11月份常平乡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此处河南省境内地段进行绿化,完成覆土8000余方,种植侧柏16500余棵。
部分属实
沁阳市政府责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常平乡政府将群众反映的地段列为重点巡查区域,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如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已办结
无
5
X410800000000202201190003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举报人发现被举报公司河南省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李某敏团伙多项环保违法问题,并涉及多个行政管辖部门,在获得相关证据后2018年至今,举报人胡某亮拿着河南省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李某敏团伙多项违法证据,通过电话、网上、实地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企业,但是都被违法企业的强大关系网给压制了下来,为了不让我举报,违法人员李某敏威胁我说在举报把你抓起来,果不其然2019年9月30日,在国庆70周年前夕焦作市公安局示范区违法授意下属办案单位民警以捏造的伪证对举报人进行强制违法传唤,并于2019年10月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做出对举报人行政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达到对举报人打压报复作用。请求事项:1.要求依法调查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渎职、违法办案的相关责任,追究被举报单位相关领导的关联责任、深挖背后保护伞、依法公示;2.要求对被举报单位和个人在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依照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反馈结果给予举报人;3.问题核实清楚后,要求被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
示范区
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单位“河南省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实为焦作铭晟砼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小梁庄村北。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有混凝土生产线3条、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
焦作铭晟砼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月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备案公告;“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于2018年5月31日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审批(焦示环保表批〔2018〕026号),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30万立方米水稳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审批(焦示环保表批〔2018〕047号),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4月7日,焦作铭晟砼业有限公司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一)关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举报人发现被举报公司河南省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李某敏团伙多项环保违法问题,并涉及多个行政管辖部门,在获得相关证据后2018年至今,举报人胡某亮拿着河南省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李某敏团伙多项违法证据,通过电话、网上、实地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企业,但是都被违法企业的强大关系网给压制了下来”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调查,2018年至今,示范区收到关于焦作铭晟砼业有限公司的涉及环保举报投诉共19件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因管理问题责令整改2次),示范区有关部门在接到相关投诉和转办件后,均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办结情况按要求逐一作了回复。
(二)关于“为了不让我举报,违法人员李某敏威胁我说在举报把你抓起来,果不其然2019年9月30日,在国庆70周年前夕焦作市公安局示范区违法授意下属办案单位民警以捏造的伪证对举报人进行强制违法传唤,并于2019年10月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做出对举报人行政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达到对举报人打压报复作用”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胡某与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敏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自2018年8月开始,分别多次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焦作市铭晟砼业有限公司违规违法经营。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敏认为其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遂于2019年4月9日向区公安分局报案。示范区公安分局阳庙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9年10月1日以寻衅滋事将胡某行政拘留12日。胡某不服处罚,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4月22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示范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对胡某进行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示范区公安分局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示范区公安分局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做出了相应处理。
(三)关于“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渎职、违法办案、背后保护伞,要求追究被举报单位相关领导的关联责任”问题。
经调查,示范区公安分局2019年10月1日,以寻衅滋事为由对胡某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经法院判决,已依法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做出了相应处理。未发现其他区直部门调查处理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时,有违规违纪现象。
(四)关于“要求对被举报单位和个人在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依照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反馈结果给予举报人”问题。
经调查,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示范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和转办件后,均及时依法依规做出了调查处理,并将办结情况按要求作了回复。本次举报件办理的结果将在政府官网、焦作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开。
(五)关于“问题核实清楚后,要求被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问题。
经调查,示范区公安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法院公开判决,依法撤销。当事人要求对举报人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未找到相关依据。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加强对焦作铭晟砼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示范区区直各部门执法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已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