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丽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焦作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20日向焦作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组和焦作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副组长师伟通报了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移交问责、督察报告公开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亦博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市委常委、副市长闫小杏参加见面沟通。 督察认为,焦作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焦作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编制《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启动实施沿黄生态廊道试点示范、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8大示范项目,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完成绿化和森林资源培育近42万亩,人均公园绿地达16.6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3%。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取缔“散乱污”企业3019家,拆改燃煤锅炉1755台,开通焦作电厂等企业铁路专用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完成64个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完成六县(市)8条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实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督察指出,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标省委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 攻坚合力不够强。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部门间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够、发力不均等问题。焦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观认为只负责替代过程,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协同不够,燃煤散烧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未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管三必须”意识不强。农业农村部门对禁烧工作监管、督导检查不够,对发现的火点处置不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地扬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地扬尘疏于监管。 个别工作不严不实。材料称已于2020年底完成退城搬迁的山阳区固德联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原料、产品已搬离厂区,但现场核实发现该厂并未拆除,部分生产工具电源仍处于接通状态。 二是督察问题整改仍有不足。 一些整改任务推进较慢。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扩展”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水利审批手续办理无实质进展。 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对群众举报武陟县北阳村村南大坑内长期堆放垃圾问题现场复核发现,不仅坑塘内仍有大量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且百米左右的老窑厂处,也存在垃圾倾倒现象。 三是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不够。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2021年,焦作市三次产业比重为6.6:40.1:53.3,重、轻工业比例为66.6:33.4,重工业比重明显偏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变。2021年,焦作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达到68.7%,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1370万吨,居全省前列。公路运输结构偏重的问题异常突出。绕城通道建设进展较慢,每天10多万辆重型柴油货车过境,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用地结构不合理。市城区东西分布有3个工业园区,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影响较大。 “两高”项目发展仍有冲动。焦作市重点能耗企业偏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86家;“两高”存量项目49个,在建项目2个。但一些地方在大气环境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仍在谋划推进一些“两高”项目。 四是生态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自然保护区财政投入不足,宣传重视不够。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仅12.1万元。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标语和自然保护区边界标识设置较少。 矿山开采“治旧”力度不够。焦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在此情况下部分县(市、区)矿山开采监管不到位,非法开采仍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多处新的采挖痕迹。 五是污染防治攻坚形势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不容乐观。2022年1月,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68,在全国168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1。沁阳市玻璃钢产业集群、博爱县铸造产业集群、武陟县塑料特色产业集群整治标准不高,未实现上档升级。万方电厂、华润电厂等部分重点企业监管不到位,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占比分别为0.07%、21.8%、53.2%,渣土车尚未开展新能源替代,新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占比偏低。 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1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共产主义渠断面个别月份出现劣V类水质情况,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考核焦作市)断面个别月份氨氮、总磷浓度超标,最高分别超出标准6倍、3倍。 土壤污染防治亟待提升。个别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没有主动担责,监管合力不足,导致用途变更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不力。2019年修武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但截至2021年12月底,县级财政支付率仅11.5%,工作推进缓慢。 固体废物管理问题突出。南庄镇毛皮产业园污泥和工业固废处理拟建项目未建设,污泥未得到安全处置,大量毛皮边角料、生活垃圾长时间堆存。焦作市个别医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存在登记不全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有缺失。 六是一些工作存在短板。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焦作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合流制排水管网约644公里,雨污不分管网区约33.13平方公里。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缓慢,焦作市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多发。一些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率低,存在“晒太阳”现象,黑臭水体问题突出。农村垃圾处理率低、非正规垃圾点清理不到位、畜禽养殖粪污露天堆放等问题依然存在。 河湖“四乱”现象整治不彻底。山门河马村区段河道两侧堆积大量矿渣、垃圾;武陟县詹店镇黄河大堤内,存在非法挖土作业。 督察要求,焦作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落地见效。清醒认识焦作市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抓住重点,攻克难点,下大力气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实施“退出168重点城市后20”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强调,焦作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焦作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李亦博表示,焦作市将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坚决扛稳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建立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实行销号清零制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三是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定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良好生态成为焦作最靓丽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