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拟订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省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及交办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三)综合科。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关协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科技标准与自然生态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 (九)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焦作段)和总干渠保护区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应急管理工作。 (十)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二)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三)行政事项服务科。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十四)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 (十五)环境应急管理科。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十六)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