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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保〔2016〕194号)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01-09 15:12:44 阅读量:-

 
 
 
 
 
 
 

焦环保〔2016〕194号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35号),结合我局职责及工作实际,现将修订的《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9月29日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有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中心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急实施方案或应急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预警组
由监测站牵头,宣教科、信息中心等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组织与市气象部门进行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测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
由污防科、监察支队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督导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由宣教科、信息中心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应急通讯工具、应急车辆等用品的供应、调配,以及人员生活、通讯保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有关科室、单位职责
(1)应急中心
1.值守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及处理各方面的信息、报告等;
2.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
3.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
4.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企业等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操作方案以及减排清单的备案管理;
5.牵头《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总结评估和修订工作;
6.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测站
1.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监测值班工作;
2.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编制环境监测预警信息;
3.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4.负责局办公楼外墙等大屏幕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内容更新;
5.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办公室
1.负责市局值班管理。督促值班人员及时上传下达和做好值班记录,检查值班、带班情况和值班记录情况;
2.负责应急通讯工具、应急车辆等用品的调配;
3.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4.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教科
1.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媒体的沟通;
2.制定相关信息的媒体发布方案和公众、新闻媒体应对方案并执行;
3.负责联系接洽新闻媒体,负责收集、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影像材料;收集公众舆论并适时进行舆论引导;
4.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法制科
1.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涉气环境违法案件的及时办理;
2.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污防科
1.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
2.配合总量科审核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提出意见建议;
3.定期组织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工信部门提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完善意见。
4.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量科
1.依据环境统计数据,确定全市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
2.调度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减排情况;
3.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生态科
1.负责督促对非煤矿山废气污染源的检查;
2.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信息中心
1.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控信息的调度、汇集和分析,并即时通报;
2.加强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以及市局外网、大屏幕等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内容更新;
3.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1.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频次。
3.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监察支队
1.牵头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
2.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支队应急值班工作;
3.及时进行涉气污染投诉举报的现场查处;
4.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局有关科室、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预警分级标准及条件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对应的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四、预警程序
1.监测预警组根据与市气象部门的会商意见,立即拟制预警启动建议报告和预警信息,经主管局长审签后送综合协调组。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信息后,监测预警组立即拟制预警启动建议报告和预警信息,经主管局长审签后送综合协调组。
2.综合协调组根据审签后的预警启动建议报告,立即拟制预警启动请示报告,与审签后的预警信息一并呈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签,Ⅲ级以上预警请示报告经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签后上报指挥部签批。
3.预警启动请示报告和预警信息经批准后,综合协调组立即通知监测预警组和宣传报道组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的发布程序相同。
五、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做好召开指挥部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等有关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
2.监测预警组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会商,立即研判未来24至72小时空气质量污染趋势、范围及等级,及时形成会商意见并提出有关建议,报综合协调组。实行24小时值守。
3.督导检查组检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报综合协调组。实行24小时值守。
4.综合协调组根据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等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等,提出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报现场指挥组或指挥部。
5.综合协调组根据现场指挥组或指挥部的指示,以现场指挥组或指挥部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24小时值守。
6.综合协调组要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必要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7.宣传报道组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
8.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通讯工具、应急车辆等用品的供应、调配,以及人员生活、通讯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
9.综合协调组每日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向指挥部和省环保厅报告有关情况。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指示,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24小时值守。
2.监测预警组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会商,立即研判未来24至72小时空气质量污染趋势、范围及等级,及时形成会商意见并提出有关建议,报综合协调组。实行24小时值守。
3.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24小时值守。
4.宣传报道组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相关资料,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
5.督导检查组检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报告。实行24小时值守。
6.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通讯工具、应急车辆等用品的供应、调配,以及人员生活、通讯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
7.综合协调组每日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向指挥部和省环保厅报告有关情况。实行24小时值守。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指示,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监测预警组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会商,及时研判未来空气质量污染趋势、范围及等级,及时形成会商意见并提出有关建议,报综合协调组。
3.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宣传报道组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相关资料,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
5.督导检查组检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报告。
6.综合协调组每日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向指挥部和省环保厅报告有关情况。
(四)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指示,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督促其严格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监测预警组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会商,及时研判未来空气质量污染趋势、范围及等级,及时形成会商意见并提出有关建议,报综合协调组。
3.宣传报道组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相关资料,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
4.督导检查组督导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综合协调组视情况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视情况和上级要求向指挥部和省环保厅报告有关情况。
预警调整、解除即响应调整、终止。指挥部预警调整、解除指令下达后,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做好响应调整、终止的有关工作。
六、总结评估
在响应终止后的3天内,指挥部办公室各组根据职责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效果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组总结评估情况的汇总,从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方面分析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向指挥部报告, I级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同时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报省环保厅。
综合协调组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环保厅。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修订预案、实施方案的建议等。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于每年9月底前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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