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保〔2017〕147号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
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机关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焦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焦推法办〔20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我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研究,经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实际,制定了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环保部门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17年6月28日
附 件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
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擅自移动、毁损、破坏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的
(一)处罚依据:违反《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社会影响较小的。
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社会影响较大。
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暴力抗拒执法查处。
处罚裁量标准:限期恢复原状,可以五百元的罚款。
二、生产、建设等场地未采取喷淋、密闭、围档等防尘措施,或者堆放物料、垃圾未采取喷淋、封闭、遮盖等防尘措施的
(一)处罚依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由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二)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
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较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危害后果较重的。
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暴力抗拒执法查处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危害后果严重的。
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整改,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