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行政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生环罚决字〔2020〕第23号 焦作市华傲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 添加时间: 2020-09-01 15:34:50 阅读量:-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生环罚决字〔2020〕第23

 

焦作市华傲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93449347Y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马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勉旭

2020年6月21日,焦作市环境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正在生产,铸造工序正在生产,蜡模烘干炉正在使用,有明火。现场检查时现场有4名工人正在对模型进行浇铸,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未使用,厂房内有烟雾产生。蜡模烘干炉有明火,配套的脱硫塔的引风机有泄漏烟气。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签收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生环罚先知字〔2020〕第22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生环罚先知字〔2020〕第22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之后向我公司提出申辩,未申请听证。申辩内容如下:1、中频炉炉顶上边耐火材料崩开,工人关闭中频炉时操作不当关闭了袋式除尘器,非故意行为,事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对相关人员了重新培训;2、员工为周边城中村农民及下岗职工,加之疫情影响企业面临关门;3、事后进行了环保责任教育专题会议,对环保设备进行摸排检查,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专人;4、所有操作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时间短,未对大气造成实质性危害;5、对适用法律有异议,希望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经过对你公司申辩材料认真核查,认为你公司:1、熔炼浇铸工段操作流程为:中频炉对废钢料建议熔炼(约1小时)——关闭中频炉——铁水浇铸,此过程需全程开启袋式除尘器;2、检查时四名工人在浇铸,袋式出尘器未使用,确系工人错误操作所致。我局认为你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存在非主观故意,但不影响该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自由裁量规定“通过设置隐秘排放口、旁路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公司积极配合环境执法人员调查,且袋式除尘器是在中频炉停炉,浇铸即将完成的情况下操作工人操作不当关闭的,公司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处30万元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户  名:焦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4108 0101 0140 0127 0100 01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91        

 

 


主办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信息维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2990600 单位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99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13
关于公布环评弄虚作假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