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4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25日 2014年焦作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办函〔2014〕16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现制定了2014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预案管理和机制、基础建设,提升监管、应对和保障能力,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一、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化工、医药制造、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情况等。 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督办责任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采取立案处罚、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3〕174号)要求,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推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工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据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危害、可能影响范围与程度等,科学评价各类污染源、风险源环境风险等级,将评估作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前置条件。做好预案备案管理工作,2014年,各县(市)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结合辖区环境风险源实际,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综合演练。督促、指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三、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掌握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数据。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 四、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按照专家特长实行分类管理。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建立技术支撑单位信息库,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加强人员编制落实、防护与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和“三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相关要求,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