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焦作市2014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 企业自动监控基站以及视频监控、工况监控 建设联网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4〕25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市2014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以及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的建设、联网、验收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自动监控基站以及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建设联网验收工作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116号),河南省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在3月30日前完成与省环保厅、环保部联网工作。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5号)要求,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设监控基站但未配置氨氮自动监控设备,须在3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应监控设备,并完成联网验收工作。 列入2014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和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安装省市联合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设施和工况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所需资金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落实。我市的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4家企业须在3月30日前完成工况技术方案论证工作;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发电有限公司5家企业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工况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工作。 二、要及时更新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 根据环保部环监局《关于更新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通知》(环监发〔2014〕2号)要求,对不在2014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如企业仍正常生产和排污,将该企业在管理平台中的“关注程度”标记为市控,继续做好其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发〔2013〕33号)要求,逐一对辖区内2014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将不具备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条件的企业名单于2014年3月底前报送市环境监控中心,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自动监控基站建设完成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联网、性能调试和比对监测,并及时组织申请验收。已通过联网验收的,要核实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等基础信息,并于2014年4月底前录入国发软件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并传送至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审核后交换至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对于未按时完成录入并交换基础数据的地方,传输有效率按零计算。 三、要认真落实“建运一体化”制度 新增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自动监控基站,要认真落实全省自动监控设施“建运一体化”制度,使用省、市统一招标确定的设备品牌,组织排污企业与运行服务单位签订建设及运行服务合同,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联网,实施规范的第三方运行管理。 四、要严查环境监控违法行为 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基站建设是总量减排考核和监控体系建设考核的基础,省环保厅将加大对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的督导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将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不按时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不及时联网和申请验收的企业,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28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确保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按期完成并稳定运行。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