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4]46号--关于分解落实省定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添加时间:
2014-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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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解落实省定2014年度环境保护 责任目标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工作,确保2014年度各项省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函》(豫环函〔2014〕20号),现将我市承担的各项省定目标分解给你们,并按照下列要求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局办公室牵头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目标任务分解、督促和进度上报。各有关目标的牵头责任科室、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负责牵头抓好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其它有关科室、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目标进展,确保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强管理。各有关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对照省厅《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及其考核细则要求,逐条进行梳理、细化,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对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积极对策,加以解决。同时,我市将参照省厅考核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视情采取预警约谈、履责约谈、诫勉约谈;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将约谈结果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纳入目标考核。 三、定期调度。每月10日前,各有关牵头责任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上报月度目标进展情况,并说明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每季末月25日前,各有关科室、单位上报季度目标进展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厅。 附件:省定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