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4]45号--关于对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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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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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限期整改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问题的通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下属的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项目试生产期间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存在以下环境问题:燃用煤质超过环评审批要求;脱硫石膏、粉煤灰处置不规范及煤炭转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经对生产外排水采样监测,COD浓度高达606mg/L、氨氮浓度高达133 mg/L ,严重污染大沙河河流水质。对此,我局责成你公司高度重视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立即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逐一进行对照,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同时,你公司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上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月1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我局将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丁志忠 联系电话:2990630(传真)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