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4]56号--关于配合做好小水洗沙场关闭取缔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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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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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配合做好小水洗沙场关闭取缔工作的函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山门河沿线苗孟录洗沙场等7家小水洗沙场污染反弹,非法生产,将高浓度的泥浆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河流水质。经查,这些违法生产经营的小水洗沙场由贵公司的小马公司仓库供电。为此,请贵公司立即对其实施断电,不得再向违法生产经营的小水洗沙场供电,配合山阳区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关闭取缔工作。如若未断电或断电后再次为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用电,我局将提请市监察部门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适用实施办法》(焦监〔2012〕10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