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局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的目标,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1—2013年精神文明创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全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环保工作大局,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创建 “五型”机关为抓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强化机关执行力建设,促进效能升级,确保环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焦作、奋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局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目标是:积极弘扬环保精神,切实加强环保局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以先进文化引导人,以高尚精神鼓舞人,以崇高理念塑造人,以文明诚信规范人,以专业学习发展人,以多彩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激励人,以文化氛围熏陶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严格要求,狠抓落实,上下齐动, 人人参与,确保市环保局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圆满成功。 (一)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一岗双责。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素质,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 2、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3、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有总结。 4、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民主管理,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协作意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和协调一致。 6、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大公无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党的建设 1、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组议事规则。 2、围绕环保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党建工作,依据中心工作制定党组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制度,把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点,把焦作的天变得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积极开展党组织内的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重视基层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活动。搞好组织发展工作。 4、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干部职工、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支持他们根据自己的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环保干部职工队伍,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及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2、搞好“三德”建设,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完善和落实环保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狠抓道德规范养成教育,使人人成为遵守道德规范的模范。加强政风建设,使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在我市保持先进位次。 3、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重点搞好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整体文化业务素质逐年提高。 4、在干部职工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杜绝职工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讨活动。 (四)工作、生活和文化环境建设 1、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内部管理严格规范,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局容局貌干净整齐,无“脏、乱、差”死角。 2、工作秩序井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举止文明,服务用语规范。 3、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绿化、美化好,道路畅通,治安良好。 4、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后勤管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搞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5、积极弘扬“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环保精神,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先进的文化理念和思想转化为环保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精神力量。 (五)工作机制建设 1、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2、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全局中心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局各个部门得到全面渗透和协调发展。 3、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加强党务干部的管理,注重政工队伍自身建设,大力提高政工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4、保证逐年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的投入,并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三、创建措施 (一)搞好宣传,做好动员。年初,结合全市环保系统文明创建活动召开动员大会,使全体同志明确指导思想,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适时邀请省、市文明办领导同志就如何来搞好精神文明创建做专题辅导,使大家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通过宣传典型、目标激励,调动大家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局党组把创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创建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整个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卓有成效。 (三)完善制度,科学管理。结合每年全市环保大会精神,联系具体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建立完善工作。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奖惩奖励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等,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按照执行力建设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整体工作有评比奖惩,并做好创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注重实效,开展活动。以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阵地,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环保队伍。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两学一创”活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绿色家庭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三和行动”,着力抓好环境整治,积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创建整齐有序、整洁优美的机关环境,切实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广泛开展环保世纪行、环保志愿者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习谢延信、践行荣辱观”、“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和争做“谢延信式的好公民”等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军民共建和挂钩帮扶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查纠结合,重在提高。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对照国家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照“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的要求,以科室为单位每半月对创建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做到有差距及时改进,有漏缺及时完善,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文明水平。 (六)严格要求、奖惩并重。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认真,行动积极,成绩突出的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认识跟不上,行动迟缓,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没有任何借口”,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创建内容及责任划分 (一)认真抓好局党组的思想作风建设。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制定计划协调组织实施。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1、按照市委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时间、地点、人员三落实,每次学习有考勤记录,有学习笔记,确保学习效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度质量,做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领导的战斗力。 3、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二)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廉政建设和纪律教育。由监察室及其它科室负责。责任人:监察室主任及其它科室负责人。 1、制定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使局领导真正做到“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廉政教育,实行廉洁自律责任制,使全体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 3、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认真抓好机关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业务实绩的存档工作。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各科室负责。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各科室负责人。 1、加强政治理论和宗旨教育,引导全体机关干部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动性。 2、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务实型、清廉型机关和争做学习好、思想好、工作好、纪律好、作风好干部活动,落实好“六条禁令”和“十不准”,塑造环保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3、加强“四有”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提倡“看优秀影片、读优秀书籍、唱优秀歌曲”,积极开展“学习谢延信、践行荣辱观”、“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和争做“谢延信式的好公民”等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 4、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道德进家,诚信我行”活动。 5、采取邀请市领导、专家学者讲课、作报告和选派干部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接受环保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使全体干部成为“业务通”、“多面手”、“活档案”,一专多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保干部的新要求。 6、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年学习不少于100个学时,机关干部受教育率100% 。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7、建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工作机制,认真搞好机关为基层、领导为群众、公务员为纳税人“三个服务”。 8、积极参加其他创建活动。 9、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做好挂钩帮扶工作。 10、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各科室每年写出一篇有一定分量的调研报告,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一定分量的论文或调研报告。 11、各科室的业务实绩、文件、图片的整理存档工作。 (四)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由办公室、宣教科、机关党委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宣教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制定标准,组织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创建活动和“绿色家庭教育”,年底进行认真检查和评比,对评上的“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挂牌。 2、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建立宣传橱窗、板报,制作创建宣传标牌,树立机关形象,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 4、建立健全机关健身娱乐活动室、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和多功能厅,机关大楼内走道、各会议室悬挂精致文化标语,进一步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健全完善制度,构筑高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各科室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科室负责人。 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印制成册,分发至每个机关干部手中,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2、对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分包责任制。每一项制度有一名局领导成员分包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科学管理,文明办公,文明用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4、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六)抓好法制教育,搞好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法制科负责。责任人:法制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1、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机关干部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实现机关无重大人身、设施、火灾、盗窃、交通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违纪事件为零。 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保证计划生育达标率100%。 (七)认真做好环保业务工作。由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 1、加强执行力建设,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认真的敬业精神,每项工作都高标准、严要求。 2、坚持“突出重点带全局、突出创新增活力、突出特色举亮点、突出实效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健康有效开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一些重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新局面。 3、加强工作创新研究,积极探索做好环保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4、加强各科室业务实绩的整理存档工作及各科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八)搞好环境治理与美化。由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 1、坚持卫生评比制度,机关各科室和办公区域坚持每日清扫,周五大扫除,每周小检查,每月大检查,实行流动红旗制。 2、各科室和办公区域实行美化、绿化,有花见绿,整体环境优美协调有特色。 (九)积极参与辖区共建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1、树立辖区意识,服从辖区管理,积极完成辖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支持辖区建设,主动参与辖区文化、体育、卫生活动。 3、搞好军民共建,加强军民鱼水情谊。 (十)精心指导市环保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