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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10-23 10:37:14 阅读量:-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10月15日起,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我市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采取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狠抓扬尘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坚决打赢全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了解,到2018年底,我市要完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2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1天以上的目标任务。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达到80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要减少2天;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气数量目标要达到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十个方面开展全力攻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启动“三线一单”编制;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推进城区“百企退城”;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提升城区集中供暖普及率;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设计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强化煤场区域规范整治;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控制农业氨排放;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状况抽检;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车用油品监管。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生产环节源头控制;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治理;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开展VOCs治污效果执法检查。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等。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为保障此次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大气十条”和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订本辖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标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保障措施。

同时,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强化执法督查严格考核问责。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要求,强化实施环保督查组驻地督导机制,对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驻地检查督导,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从10月份起,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限期督促整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每月考核,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导致全市完不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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