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后,静稳天气逐渐增多,相应的污染天气也会逐渐增多,进入大气污染管控的关键时期。为严格PM2.5和PM10污染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少重污染天数,10月18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市环境攻坚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对我市10月、11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再次进行了全面细化,要求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确保全年大气攻坚目标的完成。 当前,我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形势较为严峻。据市环保部门统计数据显示:1~9月,我市空气质量PM10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目前均满足省定目标;优良天数仅为118天,与省定211天的目标相差较大。9月,我市空气质量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为24天,PM10、PM2.5均完成9月份省定目标值,但优良天距9月份省定目标有2天的差距。 对此,我市对10月、11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细化,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执行《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焦作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和高排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继续抓好重点区域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力争完成省环境攻坚办下达的10月、11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对铸造、建材、有色、医药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采暖季错峰生产,错峰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确定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 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10月份以来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审核后数据累计超标时段在2小时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完善治污设施,提高达标水平。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运输。焦作市城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叉车等运输车辆全部采用电动车、LNG等新能源汽车运输,减少尾气排放。严格“散乱污”企业管控。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改造。各县(市)区组织相关人员加快推进水泥、碳素、电解铝、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铸造行业综合整治。 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各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加强重点企业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抽查。燃煤企业要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强化高排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加大重型运输车辆管控力度。做好日常过境重型车辆绕行疏导工作,落实好城市建成区的大货车、物流车等限行措施,规范通行备案管理,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 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加强道路巡查,增加重型运输车、农用车等车辆的油品抽检、尾气监测等执法检查频次,对冒黑烟、尾气超标、超载超速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并倒追源头责任。 强化渣土车污染集中整治。建立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勤机制,加强入市卡口管理,重点强化夜查执法,强制性要求渣土车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依法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疏导。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疏导管控,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减少车辆拥堵,降低机动车怠速行驶产生的尾气污染。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污染管控。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持续推进三大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各县(市)区要将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认真排查,依法查处。 持续开展货运企业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严格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重点检查“黑加油站(点、车)”、“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污企业、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农业扬尘、焚烧秸秆和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 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管控。城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机械化保洁,主次干道、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加大保洁力度,增加上下班高峰前清扫、洒水、雾炮作业的频次。 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持续开展全城清洁行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 持续做好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管控措施。城区以及市城管、住建、交通、园林、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制订的重点区域管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同时,按照市环境攻坚办要求每周五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沿太行山污染传输通道区域综合治理。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照各自制订的工作方案,加快重点整治任务推进,严格环境管理。加大北山矿山、石灰窑治理力度,严格采矿、运输、生产等环节抑尘措施落实,凡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完成煤场整治、取缔工作。沁阳市、博爱县要严格按照煤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完成验收工作。未通过验收的煤场一律纳入关闭名单,10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到位。 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市住建局要加快全面推进全市供热管线管网和热力站建设,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5%以上,博爱县、武陟县供热普及率达50%以上,修武县建成区供热普及率达15%以上。 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全市“双替代”工作进度。2018年10月底前,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站点等重点区域周围3公里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全市完成“双替代”任务8.2万户。 强化散煤使用监管。严查敏感点周边城中村内散煤使用情况,加强对城中村散煤使用的管理,尤其是在敏感点周边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严禁燃烧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