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 预警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
添加时间:
2018-04-04 14: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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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通知 焦气应急办函〔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3月29日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建议报告》,未来三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符合《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焦政办〔2017〕116号)规定的预警解除条件。经指挥部批准,自2018年3月29日18时起,解除目前的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
请各单位做好预警解除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在此期间,若市政府或市环境攻坚办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各单位要于2日内,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203室)。
联系电话:2990128(669)
电子邮箱:jzhjyj@163.com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