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文〔2022〕19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委托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全市项目建设,决定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焦环文〔2021〕13号)的基础上,将属于市局审批的2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进一步委托下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下放审批权限是在焦环文〔2021〕1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市本级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权限委托下放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有关要求参照焦环文〔2021〕13号文件执行。 附件:进一步委托下放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清单 2022年4月14日 附 件 进一步委托下放审批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单 序号 分类名录 委托下放审批 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 报告表 2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报告表 3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报告表 4 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报告表 5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报告表 6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报告表 7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报告表 8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报告表 9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报告表 10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 报告表 11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报告表 12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报告表 13 生物质能发电4417 报告表 14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报告表 15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不含供应工程) 报告表 16 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报告表 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报告表 18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治理、应急排危除险工程除外) 报告表 19 机场 报告表 20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报告表 21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报告表 22 集装箱专用码头 报告表 23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报告表 24 铁路轮渡码头 报告表 25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报告表 备注: 3.以上委托审批的环评文件中,不包括涉军事秘密等部批、省批的项目。
1.跨县(市)区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市局审批;
2.在孟州市辖区内的项目,孟州分局享有市局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