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审〔2023〕5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沁阳市亿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沁阳市亿达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沁阳市亿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882MA9KMYNL2K)报送的由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沁阳市亿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沁阳市亿达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现更名为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行口村东、华鑫铝业南、焦柳铁路北、逍遥村西),拟新建厂房1座、库房2座、办公用房等,新建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2条,形成年处理1.5万吨废旧新能源锂电池及边角料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采用物理分解法,处理工艺为撕碎、无氧烘干、一次破碎、一次筛分及包装、磁选及包装、二次破碎、二次筛分及包装、研磨、三次筛分及包装、重力分选及包装等。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应满足《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液喷淋塔喷淋水、有机废气冷凝回收装置循环冷却水、研磨工序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其中碱液喷淋塔喷淋水定期采用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并采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一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调节+接触氧化+沉淀,外排废水各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113t/a、氨氮0.014t/a,总磷0.0012t/a;废气:颗粒物1.845t/a,挥发性有机物0.666t/a,氟化物0.121t/a,镍及其化合物0.095t/a,钴及其化合物0.108t/a,锰及其化合物0.101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六、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3年2月15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