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审〔2023〕6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亚投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项目--焦作市大沙河水毁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焦作市水利局: 你单位(11410800005712795U)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亚投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焦作市大沙河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对大沙河进行水毁修复,施工范围为大沙河出山口处,末端为九高路下游 2.5km,共计约 27.9km(不含南水北调倒虹吸上游 1.1km下游 2.0km 范围,不含大沙河新月铁路至焦枝铁路之间其他工程已治理的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河道疏浚、岸坡防护、堤防加固及修复和水闸修复)、桥梁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覆盖、围挡、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焊接工段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采用滤筒式过滤,经治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基坑排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基坑排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导排回原河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废水经隔油池或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道路的除尘或绿化;淤泥临时堆放场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原河流。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方式等措施,减小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处理;弃土放在弃土场;淤泥临时堆放点要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晾干后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清运后综合利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污油,以及沾有机油的废布收集后在每个施工营地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共5个)临时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土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弃土场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运营期,对可绿化区域采用乡土草本植物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3月20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