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审〔2023〕9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5664698524)报送的由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园路北、经五路西、公司厂区内),建设年处理2万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生产工艺包括:退役电池经分类、检测、拆解、重组,构建成新的电池系统。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电池制造)中A级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废水特点,工程利用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对项目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经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经由厂区总排口排放至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水质情况均能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及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本次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56t/a、氨氮0.098t/a,总磷0.007t/a,总氮0.163t/a;废气:颗粒物0.1767t/a,非甲烷总烃0.0027t/a,锡及其化合物0.0017t/a。全厂厂界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952t/a、氨氮0.171t/a,总氮0.308t/a,总磷0.021t/a;废气:颗粒物0.4007t/a,二氧化硫0.029t/a,氮氧化物0.187t/a,挥发性有机物1.8967t/a,锡及其化合物0.0017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六、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3年5月17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