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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焦作市鑫润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2万吨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行政事项服务科 添加时间: 2023-06-27 15:49:38 阅读量:-

焦环审〔2023〕16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焦作市鑫润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2万吨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焦作市鑫润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MA447EF188)报送的由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鑫润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2万吨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焦作市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广兴路168号本项目为年回收利用2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铝灰回收处理生产线和大修渣回收处理生产线,其中铝灰回收处理生产线以回收的铝灰为原料生产炼钢化渣剂(钢渣促进剂),副产20%氨水,大修渣回收处理生产线以回收的大修渣为原料经资源化利用生产免烧砖,副产工业盐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相应管控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铝灰回收生产线中压滤废水通过循环池循环后返回搅拌浸出工序,不外排;大修渣生产线中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液返回至搅拌工序作为配制用水,定期更换循环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采用蒸发浓缩处理工艺,蒸发浓缩的冷凝水回用至搅拌生产工序;混合搅拌机清洗水经沉淀后作为搅拌工艺用水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外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工程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以及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博爱分公司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本次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06t/a颗粒物0.648t/a氟化物0.008t/a1.129t/a废水(厂界):化学需氧量0.03t/a,氨氮0.005t/a,总磷0.0002t/a。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颗粒物0.65198t/a氧化硫0.00414t/a,氮氧化物0.0767t/a氟化物0.0475t/a1.129t/a挥发性有机物0.0786t/a废水(厂界):化学需氧量0.0507t/a,氨氮0.00704t/a,总磷0.0002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3627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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