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审〔2023〕22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70000吨 铝电解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9M0NPF8F)报送的由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70000吨铝电解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能源化工亚园区,通过回收处理含锂铝电解质得到产品工业级碳酸锂和冰晶石,回收规模为70000吨/年。回收制得工业级碳酸锂5595.1吨/年、冰晶石67296.1吨/年,同时副产氯化钠盐13013.14吨/年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其中滤渣冲洗废水集中收集至循环水槽沉淀后循环回用,定期采用三效蒸发器蒸发浓缩,浓缩产生的冷凝水回用至冲洗工段不外排;产品冲洗废水送至母液酸化处理线进行进行蒸发浓缩,浓缩产生的冷凝水回用至碳酸钠溶液配制不外排。 碱液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清净下水一同由总排口达标排放。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以及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沁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颗粒物1.283t/a;废水(厂界):COD0.949t/a、氨氮0.052t/a、总磷0.015t/a。投产之前,按照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六、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