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文〔2023〕97号—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3-12-07 17: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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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复核发现,1份环评文件存在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