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3-12-14 0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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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攻坚办〔2023〕53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生态环境气象中心、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专家组联合研判会商结果,12月15日至17日,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14日12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