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攻坚办〔2023〕50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并做好12月6日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生态环境气象中心、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专家组、市专家组联合研判会商结果,12月6日起扩散条件明显改善,但受沙尘传输影响,我市整体PM10浓度较高。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6日10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并就做好12月6日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加强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沙尘过境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开启前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采取开启喷淋设施、落实车辆冲洗、场地覆盖等措施,减少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三、做好沙尘过境后应对工作。各县(市、区)及城市管理、公路事业发展、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沙尘过境后,在避免道路结冰的前提下,增加清扫、洒水等作业频次,清除城区道路积尘浮土。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