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牛宇鹏委员: 您提出的“在我市实行禁燃改限燃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我们认真研究,经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积极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河南省和焦作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及变化情况 (一)全国重点城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没有统一要求,不搞一刀切,目前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城市,原则上要求在秋冬季重污染频发的春节时段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自行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经统计,目前各城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主要分三类:一是全年全域实行禁燃禁放,如四川省成都市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全域禁燃禁放;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全域禁燃禁放,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东省广州市所辖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9个区实行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珠海市虽然废止了《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但其所辖香州区实行全域禁燃禁放,金湾区也划定了禁燃禁放区域。二是部分区域和个别时段可以燃放,如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甘肃省白银市、辽宁省大连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等地规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实行禁燃禁放。三是全年均可燃放。如湖南省浏阳市为国内烟花爆竹重要生产地区,划定了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试验,要求周末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燃放试验。同时,多数城市均规定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建成区实行禁燃禁放政策,对农村地区未作严格规定。 (二)河南省及焦作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有关情况。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河南省18个地市自2020年起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六县(市)人民政府自2019年底先后发布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通告,2020年8月27日武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武布〔2020〕5号)后,焦作市实现了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2021年1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对违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自2019年实施全域禁售禁放以来,焦作市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现象,为我市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2023年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变化情况。省环委会攻坚办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先后召开两次会议,重申了河南省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2023年1月1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允许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种类。据了解,2023年春节期间我省由禁放改限放的城市有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信阳市、平顶山市和新密市等地。豫北7市仅新乡市由禁放改为限放。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慎重研究拟定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四)综合考虑燃放烟花爆竹的利与弊。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增加传统节日气氛。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而且也可烘托出节日的气氛,也是表达对新的一年的祝愿。二是烟花爆竹能够给部分地区带来经济效益。如,我国的烟花爆竹有约40%用来出口,占世界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一半,安徽浏阳烟花爆竹产业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三成以上,其花炮也在全国重大活动上应用,得到各界普遍赞誉。三是可以增加人民群众的快乐感、幸福感。鞭炮一响,能够让多数老百姓感到高兴、快乐,增加春节的年味。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有以下危害:一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会加重污染天气,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二是严重影响空气质量。2016—2019年春节期间统计数据显示,受部分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拉升全年PM10、PM2.5浓度4—6微克左右。三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每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让很多老人和孩子无法休息,更是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频发。四是严重影响我市形象。市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了“在全域旅游中作典范,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富有特色、富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如果环境空气质量不好,会影响外来的游客及亲朋好友看待焦作的态度。 二、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一)全省空气质量恶化情况。除夕下午至初一早上,受大面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河南省环委会攻坚办关于1月21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豫环委攻坚办函〔2023〕3号)指出,“1月21日(除夕)18时起,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3小时内由轻-中度污染急剧上升至大面积重度-严重污染,至1月22日(初一)7时,全省18个省辖市(区)中,除安阳、三门峡外,其余16个省辖市均出现重度污染,13个省辖市出现严重污染,周口、漯河2个省辖市AQI达到爆表。” (二)我市空气质量恶化情况。我市自1月21日(除夕)18时起,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至重度污染,共累计出现27个小时重度污染。县(市)区除马村外,其余10个区(县)小时空气质量均达到了严重污染级别,温县更是出现了3个小时爆表。烟花爆竹特征离子硫酸盐、氯离子、钾离子、镁离子峰值浓度分别达到49、34、50、7微克/立方米,较未集中燃放前分别上升600%、470%、2840%、1300%。除夕至初六期间,六县(市)共计出现15个小时爆表,其中温县9个小时、沁阳市、博爱县各2个小时,修武县、孟州市各1个小时。全市乡镇站共计出现60个小时爆表,其中温县21个小时,武陟县18个小时,博爱县和沁阳市各7个小时,孟州市和示范区各3个小时,修武县1个小时。爆表时长最长的出现在武陟县大封镇,PM10、PM2.5峰值浓度分别达到1961、1203微克/立方米,表现最为突出。 经组织专家评估,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全市损失了2个优良天(除夕、初二),增加1个重污染天(初一),全市1月份PM10浓度增加了1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增加了6微克/立方米。 三、2023年春节期间主要做法 2023年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积极行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省环委会攻坚办的肯定。一是公安部门强力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断源行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断源行动”为抓手,切实强化“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春节期间累计办理行政案件28起、行政拘留32人、罚款6200元,办理刑事案件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191箱,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6个。二是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查排查,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容易滋生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部位,特别是与周边省份交界处以及辖区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部位和原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店,及时发现取缔非法生产、制造、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准入,依法依规对禁售区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主体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重点加强禁燃禁放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联合村(居)委会向群众发放禁放宣传材料,重点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商场、商铺、殡仪场馆、宾馆酒店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发放禁放提示,持续借助广播、微博、微信、户外广告大屏幕、LED电子屏幕向广大群众宣传全域禁燃禁放规定。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喇叭广播、巡逻车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销售源头,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三是强化网格管理。全面巡查盯防辖区内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场所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小年”“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在“小年”“除夕”等重点时间节点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动缓慢、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县(市、区)和单位,依纪依规问责。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