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符合销号条件的生态环境问题点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 一、问题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实地现场核查反馈新增1点位和新增2点位交办问题。 新增1点位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沁阳段实验区内(经纬度112.76438,35.197122)。经实地核查属于104省道河南省沁阳市与山西省泽州县交界处南200米处,点位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80年代修建的车辆临时停车区。交通部门对104省道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对104省道沿线路段松动山体进行清理、安装护坡网,临时将清理的石料堆放在该点位。 新增2点位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沁阳段实验区内(经纬度:112.92166,35.256944),2021年南京所专家现场核查发现,新增2点位地表大面积裸露,有砂石堆放,现场停放3辆卡车。 二、整改方案 沁阳市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会同沁阳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沁阳市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沁阳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报请沁阳市人民政府审核,沁阳市人民政府对该方案出具了《关于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详见附件2)。 三、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进行实地核查后,督促沁阳市政府依法对生态环境问题点位进行整改落实,沁阳市对新增1和新增2点位实施料堆清理、覆土,播撒草籽、栽种柏树等措施,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四、整改效果 截至目前,2个点位及时覆土、播撒草籽、栽种柏树,已完成整改,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符合整改销号条件,建议销号。 联系人:孙新顺 温向阳 联系电话:0391-2990615 电子邮箱:hnhbstjz@126.com 附件1:《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附件2:《关于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pdf 附件2:关于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