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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4-01-18 15:42:37 阅读量:-

关于市政协十次会议

162号提案的答复

 

杨冬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依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在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依法加以协调解决。

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动工作机制确立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引导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共同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因建筑垃圾处置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战线长、范围广,对日常监管工作造成较大难度,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施工单位和广大农村居民熟知有关法律法规,认识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危害,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之自觉支持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管,营造人人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浓厚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焦作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下步,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助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全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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