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符合销号条件的生态环境问题点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一、问题情况 “绿盾”遥感问题点位2017_4100000157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缓冲区内(经纬度:112.782231,34.846193),主要问题为2016年华盛钢板新建厂房时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 “绿盾”遥感问题点位YG-41-G-011-CK-0003-E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缓冲区内(经纬度:112.780041,34.848257),主要问题为2021年铭业公司加盖仓库,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 二、整改方案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孟州市人民政府对该方案出具了《关于对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详见附件2)。 三、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进行实地核查后,督促孟州市政府依法对生态环境问题点位进行整改落实,孟州市对2017_4100000157和YG-41-G-011-CK-0003-E点位实施拆除,进行生态修复。 四、整改效果 截至目前,2个点位已拆除,进行生态修复,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符合整改销号条件,建议销号。 联系人:孙新顺 温向阳 联系电话:0391-2990615 电子邮箱:hnhbstjz@126.com 附件1: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pdf 附件2:关于对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pdf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