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02-15 08:00:22
阅读量:-
焦环攻坚办〔2024〕11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月15日起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全省大部分地区以良为主,局部有轻度污染时段。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5日12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