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4-07-15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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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管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庞保军 电 话:3120026 18003910703 邮 箱:pwjkzx@163.com 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