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11-24 09:00:47
阅读量:-
焦环委办〔2024〕21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受东南风作用影响,11月24日起,我省区域污染自南向北逐渐消除。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4日中午12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督促水泥和烧结砖瓦行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环委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环委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