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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12-12 18:00:54 阅读量:-

焦环办〔202429

 

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1213日受较强西北高压影响,风力较大,区域PM2.5污染消除,空气质量转好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20241213上午8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督促水泥和烧结砖瓦行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环委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环委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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