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亚投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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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
审批日期 | 2023-01-18 |
办理部门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办件状态 | 办结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焦环审〔2023〕3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亚投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项目--焦作市市政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114108000057120664)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亚投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焦作市市政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市政防洪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通过河道修复、岸坡防护、闸涵修复、橡胶坝修复、管网恢复等工程建设,完成对暴雨损毁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复。包括:瓮涧河(北环路—山阳路)灾后恢复工程、群英河灾后恢复工程、群英河(新月铁路—新安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河道设施恢复工程、焦作市城区截洪沟过洪能力提升工程等5个工程内容。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覆盖、围挡、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焊接工段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采用滤筒式过滤,经治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包括基坑排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基坑排水采用基坑内布置沉淀池并投加中和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尽可能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产,其他时段基坑渗水中和、沉淀后导排到市政污水管网;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采用各个施工机械集中维护清洗场设置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或者场地内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均经过化粪池收集后纳管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它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收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方式等措施,减小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处理;弃土均直接由具备渣土运输资质单位统一运输至北山废弃采石矿坑,用于北山废弃采石矿坑的生态修复;建筑垃圾清运至焦作伟太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施工营地食堂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污油收集后在施工营地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取土场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运营期,对可绿化区域采用乔草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工程施工范围涉及南水北调干渠保护区、焦作市峰林水厂闫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保护区相关保护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土地、规划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2023年1月18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