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2023年5月10日关于对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和氨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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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
审批日期 | 2023-05-10 |
办理部门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
办件状态 | 办结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焦环审中〔2023〕3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关于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和氨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803MA9G512M0A)报送的由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和氨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本项目拟批复公示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北经四路西,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拟投资2500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建设4个液氨储罐(3用1备),最大存储量为234.9吨,年存储液氨4.96万吨,其中的2.26万吨用于液氨气化,气氨产量为2.26万吨/年;其中的2.7万吨用于制备20%氨水,氨水产量为13.5万吨/年。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含氨气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控制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环节无废水排放,本项目工作人员为磷酸铁二期调配人员,佰利新能源公司无人员新增,无生活污水新增。
3.噪声。对压缩机、氨水泵等噪声源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四)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范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环评及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氨0.8707t/a;COD 0.0185t/a、氨氮0.0026t/a、总磷0.0001 t/a。采取以新带老消减措施后,废水污染物全厂总量不新增。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重新申领排污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六、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七、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3年5月10日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