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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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
审批日期 | 2023-08-04 |
办理部门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办件状态 | 办结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焦环审〔2023〕20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交投焦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M02DA3L)由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起点位于修武县和辉县界处,顺接沿太行高速公路新乡段,路线向西南沿太行山前布线,经修武县七贤镇、马村区、修武县西村乡、解放区、中站区,止于中站区王封乡西北,接在建的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主路线全长约39.138km。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覆盖、围挡、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碎石场、拌合站采取覆盖、密闭、洒水清扫、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仓顶除尘+袋式除尘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和《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方案》要求。沥青拌合站沥青搅拌机、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烟气应由集气装置引入冷凝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沥青拌合站供热及烘干需使用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钢筋加工等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运营期服务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收集,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附近农田肥田。河流中桥墩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物料不得在河道范围内堆放;妥善处置废渣、废油、废水应,禁止排入河道。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A/O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用于绿化带和洒扫用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方式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设置声屏障、加装隔声窗、跟踪监测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拆迁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弃方运至弃土(石)场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服务区车辆维修产生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原植被类型补偿或选择当地的适宜物种,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8月4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