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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29号 关于焦作华瀚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片LED基板和光学窗口项目环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8-06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29号

关于焦作华瀚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片LED基板和光学窗口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华瀚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万片LED基板和光学窗口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B类)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阳区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山阳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水防治设施:粗磨、中磨、精磨、抛光、清洗等工段的工艺废水,由工人用塑料桶收集,运送到干化池,通过自然蒸发、干化后,形成固形干饼,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干化池设置防雨顶棚并做防渗处理。职工生活设施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走肥田。

2.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粗磨、中磨、精磨、抛光、清洗加工废水自然蒸发后产生的干化物,临时堆存于干化池旁临时堆场,到一定数量后外卖。原料仓库产生的废塑料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以及设置减震基础等措施。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5)23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在40.2-43.4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38.9-41.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山阳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山阳区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15年8月4日

 

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山阳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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