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环评验〔2015〕27号
关于孟州市豫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SBS多功能防水卷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孟州市豫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0万平方米SBS多功能防水卷材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B类)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州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孟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沥青融化锅、保温配料罐、浸油池废气经水喷淋+等离子沥青净化器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0万大卡导热油炉废气经旋风+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农田灌溉,不外排。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等离子沥青净化器收集到的沥青油,年产量12.5吨,全部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导热油产生的灰渣,年产量3.8吨,作为肥料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年产量0.5吨,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五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量3.0吨,定期送舞阳宏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以及设置减震基础等措施。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4)100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粉尘、沥青烟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粉尘、沥青烟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0万大卡导热油炉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范围值为60-66mg/m3。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无组织排放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4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孟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孟州市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15年7月14日
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焦作市危废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孟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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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修武县环保局。